香港是一個自由的現代商業社會,享有「大西洋憲章」揭櫫的言論、信仰、免於匱乏、免於恐懼四大自由。這不但是香港人權的保障,也是香港繁榮的泉源。中國收回香港時,曾經保證香港社會制度五十年不變,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一邊是自由制度,一邊是絞殺自由的專制恐怖制度,怎能並存於「一個國家」呢?鄧小平這個「理論」,是註定行不通的。按照毛澤東的「哲學」,對立面的「統一」或「綜合」,只能是「一個吃掉一個」。你想,那邊在鎮壓人民「動亂」,這邊在高喊「平反六四」;那邊在審判「邪惡」信徒,這邊在控告迫害宗教。如此結合而生的兒子,名字叫「恐懼」。《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自由影響的第一聲喪鐘是「免於恐懼」的喪鐘。就是說,中國未必立即取締香港人的「言論」、「信仰」,也未必立即使香港人陷於「匱乏」。它立即的影響,是使香港人陷於「恐懼」。所以這個《國安條例》應改名《恐懼法》。因爲香港人會做生意,不會造反,不鬧「獨立」,更不會「顛覆國家」,有沒有這個條例對國家安全毫無影響。其唯一的效用,是製造香港人的恐懼,使香港人不敢言論,不敢信仰,喪失自由思想和獨立精神。久而久之,不免弱化了香港人的創新、創業能力,使香港不能「免於匱乏」。四大自由相通,不能免於恐懼,其他自由也跟著失落。
爲何《恐懼法》能在香港誕生?是由於香港人的自由缺乏民主制度保障,立法會代表不了民意,香港需要民主來保障自由。第一步,直接選舉真正代表香港民意的立法會,廢除《恐懼法》以保障香港人的自由人權。第二步,不讓專制吃掉自由,就得讓自由終結專制,把兩制度變成一制。
爲了香港的自由,自由的香港,應當敲響的是一國兩制的喪鍾,讓香港人和中國人一同締造各自的自由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