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書記劉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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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加州法官給美國地方法庭的建議發生在美國紐約州南區地方法庭裁決湖北省公安廳廳長兼610辦公室副頭目趙志飛有罪之後。在這個首例在美國起訴中國官員迫害法輪功[罪行]的案件中,法官對趙志飛進行了缺席審判(趙志飛沒有對這些指控進行辯護)並授予原告名義賠償金,這應包括原告要求的懲罰性和名譽性賠償金。
這三名中國官員都是被依照《酷刑受害者保護法》和《外國民事侵權索賠法》條文起訴的,這兩個法律允許美國和外國公民在美國法庭訴諸法律以制止外國濫施酷刑或嚴重侵犯人權者繼續犯罪。
這些近期的案例爲起訴江犯有羣體滅絕罪的案件提供了支持,特別是在外國元首豁免的問題上。人權律師泰瑞-馬什( Terri Marsh)認爲這些近期的法庭裁決具有重要意義,她是訴江案原告的律師並提交了起訴趙志飛的最初訴訟文件。
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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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江的民事訴訟案還獲得了多位美國國會議員的支持。6月10日,38位國會議員聯名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分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辯論書。這份辯論書是由國會人權核心小組共同主席、加州民主黨議員湯姆-蘭託斯(Tom Lantos)發起的。
辯論書說:「我們作爲美國國會議員對此案有着重大和持久的關注。事實上,國際法明確的表明犯有大規模人權罪行的人,即使罪行發生在當事人任職國家元首期間,仍可能受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