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SARS在香港蔓延引起全港關注的時候,特區政府就悄悄的在立法會進行公聽會,因此來表達意見的都是親共人士,形成一邊倒贊成立法的意見。最近,SARS疫情大爲緩和,特區政府就快馬加鞭進行立法工作,下令立法會在6月20日完成審議,企圖在7月9日暑假前的立法會最後一次會議通過實行。
6月3日,正當市民的注意力放在六四燭光晚會時,董建華決策機構的行政會議卻對條例草案進行修訂,並且下午就拿到立法會討論。修訂稿在小問題上讓步,例如抄家由原來的總警司決定改爲助理警務處長決定,但是在關鍵問題上卻大踏步後退。所謂關鍵問題,就是根據中國的法律取締香港某些組織的問題,這是明顯針對了法輪功、支聯會和其他宗教組織。新修改的條文再擴大保安局局長的權力,除了原先可以決定是否要在香港取締被北京在大陸取締的組織外,再授權保安局局長訂立規例,當一個被局長取締的香港組織向法庭提出上訴時,法庭可接納「若無該等規例便不會被法庭接納的證據」,包括得不到證明的經過幾手的傳聞和大陸公安提供的證據。而保安局局長負責訂立所有敏感的上訴規則,包括甚麼情況下上訴人須「缺席審訊」,法院只負責訂立如訟費等執行規則,理由是避免法院角色政治化。
把保安局長的權力大大擴大,既當球員,又當裁判,顯然是便於獨裁者決定一切而逃避法律的約束,徹底破壞香港的法治傳統。
爲了保證6月20日完成審議,立法會決定在本星期六(6月14日)連續審議八個小時。星期六一向不是立法會的會期,6月14和15兩天原來由大律師公會和兩間大學法律學院等關心香港法治的團體決定舉辦研討會,邀請海內外法律專家討論有關23條的問題。立法會的這個決定顯然就是要衝掉這個研討會,因爲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和餘若薇將主持這個研討會,而好多民主派議員也將出席這個研討會。受政改和特區政府控制的立法會之所以做出這種無理決定,擺明同研討會「對着幹」,就是希望民主派議員都不來開會,可以形成「一言堂」而爲所欲爲。
面對政府的蠻橫和霸權,民主派和民間團旗決定7月1日舉行反對23條大遊行,他們希望遊行參加者可以「一拖三」,使參加人數比12月15日六萬人的大遊行增多幾倍。但是面對北京流氓政權和董建華無賴作風,一百萬人上街也不會改變他們的決定,只有想辦法推翻他們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