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在昨日一開始發言時即質疑葉太指國內會「依法辦事」的說法,他說:「首先我聽到局長話大陸會「依法辦事」好感到困擾,因爲我相信這句說話大陸的法官都不敢說,大陸的領導人也不敢說,他們常會說向著法律的路走,幾時敢說「依法辦事」。
接著他又提到錢其琛的說話,他指出,「在2002年特首第二次參選前,我記得好清楚錢其琛曾說過香港法輪功的人就不應再搞事,而香港政府當時的回應是法輪功無犯法,若犯了法會根據香港的法例來處理,這個答得對,但就是這樣,不多久就弄了一份諮詢文件出來,就是23條要立法,那麼你有何辦法不令我們擔心呢?其實根本針對……起碼針對法輪功。當然法輪功若衰了以後,就會到天主教主教,然後到教會,我相信未必到教會,可能是民主黨先,定是支聯(支聯會)先,現在就是這個問題,有歷史根據的。」
他指出《社團條例》新加條文中8A2c提到「從屬」,若收了錢也算是從屬,他說:「香港的教會比內地的教會有錢,法輪功就不知道,天主教就一定是,但大家不要忘記,雖然香港認爲自己比大陸有錢,但最近我們受到大陸給了很多保護衣物,可能有一日內地的天主教會給口罩香港天主教教會,已經就是從屬了,需不需要這樣,定義甚可以廣闊成這樣」。
他又指出,「8A3b指若證明書述明某內地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運作,而該禁止已籍明文禁令正式宣佈,證明書就不可以推翻,現在問題是…,我知道內地教會要公佈財產,不申報的話就已經是犯了法,因爲它(共產黨)不喜歡人信教,隨時可以因爲多信徒說要禁你,……,教堂若有一間房子沒申報,就可以犯法,它就可以說鑑於保護國家安全的原因,就取締你了,證明書在香港不能推翻,那對不對?明明只是這樣,就是法律上要你申報財產,而你有一間忘了申報,你又不可以推翻它,你再去教堂,它就說你危害國家安全,因爲你人多就取締了,但臨取締之前又送過一些口罩給香港教會,那不就已經是從屬?我覺得沒有理由有這樣的法例。」
葉太回應表示,「取締機制非針對任何現有組織,不需要過往就個別事件,政府或個別官員的一些聲明或聲言,就向個別組織掛鉤。」
李柱銘再發言:「我真的覺得很奇怪,局長說不是針對任何團體,我記得上一次諮詢文件出的時候,局長也說得很清楚,都是說過這句話,……,她那時還說法輪功不用怕,它(香港法輪功)不是從屬、隸屬(國內法輪功)沒有甚麼關係,……,我想問局長可否清楚地告訴全香港人聽,到今天爲止,若這條條例通過,這條條例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清楚地說一句,法輪功所作所爲到現在爲止,若這個條例生效,不會因爲這樣可以取締法輪功,就算中央話內地的法輪功是取締了,香港的法輪功因爲沒有從屬關係,不可以取締法輪功可不可以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