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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公堂是一种文明的精神力量
 
作者:史达
 
2003年1月1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

从人类文明的历史上,人们终于懂得了,如果有人杀了人,最好不要让被杀者一方去直接讨回公道,而是由公堂来断案。如果真是命案,借钱还帐,杀人抵命,自古天理昭昭,秋毫不爽。如果被杀一方自设公堂,这样杀来杀去,怨怨流长,那将是人人备枪带甲,人类的生活品质,将与地狱无异。

显然,法轮功懂得这一点。

最近,部分法轮功学员以“灭绝种类罪”控告江泽民。据媒体报导,被告方律师将于纽约时间2003年1月13日就本案到美国联邦法院出庭侯审。

说到灭绝种类罪,当年德国对犹太人采取灭绝镇压的手法是人类历史上最知名的灭绝种类罪行之一。前几年,在非洲和南美都出现了类似的灭绝人种类的罪行。

对于遭受“灭绝”对付的人种和团体,他们被杀、被虐待、被非人地对待,用中国现代610办公室对付法轮功的“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来描述没有更贴切的了。人类的野蛮史在无情地重复着。

有人认为法轮功不应该去法院告状。但是,如果我们真的去看看他们所经历的,只要不经意地在现有的公正媒体中留览一下,就可以了解他们的无奈:那种犹太人被剥了衣服排队进煤气炉的感觉!

迫害常用的手段是残酷的折磨,包括电刑、老虎凳、水牢、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等等,甚至将健康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使人遭受脑神经严重的伤害。这一切,在文明的今天,在信奉“己所不容,毋施于人”的炎黄子孙的人群中,正在不可思议地发生着。

我觉得,人类再也不能熟视无睹了!

其实,笔者非常佩服法轮功始终如一的和平的理念。如果没有这种和平的理念,法轮功及家属们也不乏暴力还手的巨大力量,但是,他们没有失去理智和放弃他们真善忍的信仰。当然,对付野横暴力的不光只有告状一途;除了法院告状外,人类也允许暴力的正当防卫。但是法轮功没有选择后者。正是他们崇高的精神理念,他们才付诸公堂,才去相信人类文明和公道的力量。所以,付诸公堂绝对是一种文明的精神力量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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