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修煉者所辦明慧網在中共開庭審判本案後即曾發表文章,譴責中共長春法院審判法輪功學員插播有線電視案,是「只許獨裁者殺人,不許受害者喊冤」。
文章說,在西方民主國家,由於民衆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聲音,所以插播電視是不對的。可是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根本沒有渠道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當然有權插播電視,直接向觀衆講述自己受迫害的事實。
文章指出,中國大陸的電視臺不能反映民衆的冤屈和心聲,法輪功學員插播電視是還公器於天下,維護自己的言論自由,維護公衆的知情權。
文章並且表示,中共政權至今已至少將四百八十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可是在中國大陸的電視報紙上沒有絲毫法輪功學員的聲音,法輪功學員到北京的「信訪辦公室」上訪,馬上就被抓進拘留所遭到酷刑折磨。在這種情況下,長春法輪功學員用插播電視的方式向公衆呈訴自己的冤屈有何不可。
長春市法院今天判處周潤君、劉偉明二十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梁振興和劉成軍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雷明、趙健等十一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四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