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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独裁者杀人 不许受害者喊冤--评长春审电视插播者
今年三月份长春的法轮功学员插播有线电视,直接向观众讲述自己受迫害的事实,也是属于拦轿喊冤的性质,可是日前长春当局居然要对这些法轮功学员判重刑,说他们犯了所谓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这就如同说拦轿喊冤的人犯了“阻碍交通罪”和“袭击官员罪”。 到今天为止,被大赦国际评为“人权恶棍”的江泽民的独裁政权已经至少将480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可是在中国的电视报纸上没有丝毫法轮功学员的声音,法轮功学员到北京的“信访办”上访马上就被抓进拘留所遭到酷刑折磨,他们自费印制传单向公众散发则会遭到警察的绑架和枪击,在这种情况下,长春法轮功学员用插播电视的方式向公众呈诉自己的冤屈,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难道只许独裁者杀人,不许受害者喊冤? 在西方民主国家,插播电视当然是不对的,因为民众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声音,他们示威游行的权利也得到保障。可是在江氏独裁政权控制的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根本没有渠道行使中国宪法赋予他们的言论自由,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当然有权利插播电视。政论家胡平有一个很形像的比喻:人们平时是不应该从窗户跳进跳出的,但是假如一个人的家门被歹徒堵死,我们能责怪他从窗户跳出来吗? 在中国大陆,电视台是被老百姓的血汗钱养活的,理应反映百姓的疾苦和冤屈,而百姓也有权利通过电视知道当权者凌虐人民的事实。可是如今,这天下的公器却成了独裁者一人的喉舌,在黄金时间无耻地吹嘘自己代表了贪官、酷吏和污秽的三个代表,同时以文革的方式批斗一个修心向善的和平群体。 这才是真正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而法轮功学员插播电视,是还公器于天下,维护自己的言论自由,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从而维护了中国的宪法和民众的利益。 新华社还说什么法轮功有组织、有资金等。法轮功学员在国内被虐杀、在海外被骚扰,难道他们不能组织起来以和平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吗?至于说资金,法轮功学员有自己的工作,其中不乏成功人士,他们用自己的劳动所得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倒是江氏独裁政权,不劳而获,大肆侵吞国家财产,江泽民在工人下岗、农民卖血的时候,还花费巨额百姓血汗钱,替自己买专机四处出游卖唱,让自己的儿子亦官亦商,以“窃国者侯”的方式据国家财富为己有。同时,江泽民还花费巨资在大陆各地从上而下建立了一个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610办公室的恐怖组织,凌架于法律之上,绑架法轮功学员进洗脑班,进行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残。这才是真正的“利用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法轮功学员以和平的方式抵制邪恶,在酷刑、虐杀面前坚强不屈,他们是在维护著人间的正义和人类的福祉,应该得到我们所有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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