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分欄目 › 要聞 | 時事 › 文章: | |
辯方律師指出「政治迫害」 裁判官面臨「生死抉擇」(圖)
本週三(8月7日)早上,辯方律師John Haynes指出,主控官的結案陳詞足有三十三頁之多,是他所見過的阻街案件律師陳詞中最長的一篇;同時,港府聘用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Kevin Zervos來處理一件阻街案。這兩點說明了香港特區政府很重視這件阻街案,因爲他們了解到事件將牽涉複雜的法律後果,而這樣重視此案,讓人感覺到他們在壓力下要把十六名被告入罪。 Haynes在他的陳詞中指出主控官對被告們的信譽作出了猛烈的攻擊,但他卻看不見信譽與一件阻街案件有何關係。如果真正是一宗阻街案的話,他質疑在中聯辦前門的行人道上,像「足球場」般大的行人道上,就不能容納小型的請願行動?Haynes認爲這次的控訴是一場政治迫害,但以他所了解的被告們,並沒有政治野心,也不反對政府,他說被告們的請願行動是基於人道立場,他們相信他們在國內的學員(在鎮壓中)遭到殺害。 Haynes提及被告盧潔作供時,被問及關於她的教育程度。但卻因爲盧曾接受高等教育,使她在庭上受到不公正的對待,讓裁判官認爲盧在回答主控官提問時的遲疑,是她有意迴避。 控方在盤問被告時,一再問一些如誰人負責、誰印傳單、誰在後邊出謀獻策等事情,讓人感到在爲今後的進一步迫害鋪路。對於控方這種做法,Haynes指出,以法輪功學員在香港的處境,對於某些問題,如盧的背景,對於3月14日的請願行動是否積極參與,或者法輪功是什麼團體等等,一個有人道及明白事理的法庭是可以理解盧在回答時的遲疑,再者,Haynes認爲這些問題與本案並不相干,因爲這並不是一件陰謀策劃案。 對於在主控官的陳詞中多次採用「裁剪」一詞去指責被告在作供時利用言詞去迎合他們自己的版本,Haynes指出被告們是在爲自己答辯,他們說出自己的版本是很合情理的。 Haynes又指出,主控官在提問時,多次在一些無關痛癢的問題上斟酌,例如盧被問到3月14日當天,她是什麼時間從附近的一個住所單位來到中聯辦時,主控官多次要求盧提供正確時間,但Haynes認爲在此案中,盧是否知道正確時間並不重要,知道她是跟瑞士學員差不多同時離開單位前往中聯辦就足夠了。 對於主控官堅持要求證人以絕對的「是」或「否」來回答他的提問,Haynes認爲這樣會引起混淆,因爲很多時在證人們回答提問時,根本就不能夠以簡單的「是」或「否」作答。 對於請願地點,Haynes指出,160號(中聯辦)比162號更加沒有阻礙,因爲160地段的行人道沒有像162地段一樣,在中間種植了一排的樹木。雖然主控官在審訊期間多次強調,警方已經在162設有請願區,但Haynes指出,從辯方所提供的錄影帶中可以看到,即使在162號他們的請願活動都不時會受到警方的干擾,而且警方也沒有把這個地點登在政府憲報上,成爲指定請願區。 Haynes並指出警方受到來自中聯辦的壓力是事實,他說若這個不叫「壓力」,最起碼也是一種「影響」。他舉例說,案中的一位督察在請願行動開始後不久,不到一小時內,總共接到來自中聯辦五次的投訴。 辯方律司夏博義(Paul Harris)將會在週四(8月8日)宣讀結案陳詞。 四名來自瑞士的法輪功學員及十二名本地法輪功學員,於3月14日在中聯辦前門進行和平請願時被警方武力拘捕,後來被控以「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這宗本來就不應該存在的誣告案自6月17日開審以來,已經進行了25天。 | |
| |
| |
相關文章: | |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 | |
|
Copyright© renminba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