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蘋果日報》聲明

日期:2002年08月23日

  法輪功學員被控「阻街」、「阻差辦公」與「襲警」一案宣判日(八月十五日)前三天,本報收到一則有關法輪功的廣告,基於案件宣判在即,爲免妨礙司法公正,我們決定不接受該則廣告。

  大衆傳媒應該對社會公義與言論自由有所承擔,而社會公義與言論自由應該高於一切。經過內部討論,我們認爲當時不接受廣告的決定是錯誤的,特此向讀者及法輪功有關人士道歉。


《蘋果日報》編輯部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