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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們拍胸脯時的豪言壯語
「我若貪污一分錢,就將我開除黨籍;我若受賄一分錢,就將我槍斃。並可一直槍斃到我的孫子。」——羅鳳羣(原福建省上杭縣女副縣長)。解義:事後查明,羅鳳羣共受賄人民幣20.3萬元。按她當初在生活會上的上述發言,不知該「槍斃」多少次。 「反腐倡廉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長期任務,要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嚴厲查處貪污賄賂、弄權瀆職、敲詐勒索、以權謀私等不法行爲。」——肖作新(原安徽省阜陽市市長)。解義:這是肖作新當選市長以後,在答記者問時所作的慷慨陳辭。但就在當天晚上,他卻「笑納」了來祝賀他「榮升」的40多個紅包,近 100萬元。 「好人壞人看面相也能看出來,你們看我的面相,像個壞人麼?」——孟慶平(原湖北省副省長)。解義:我沒有見過孟慶平,但猜想其一定是一副「慈善相」、「憨厚相」、「功臣相」和「廉潔相」。 「實話實說,我沒有做過任何對不起人民的事。」——薛五辰(原河南省滎陽市財政局長)。解義:家有住房9套,面積1300平方米,另有存摺200多個,存款共計800多萬元,還敢奢談沒做對不起人民的事? 「請大家放心,我是經得起調查的。我從來不收別人的錢,並已上交 了9萬多元。我想,最後他們肯定會查出個廉潔奉公的幹部來。」——邢黨嬰(原中共江蘇省邳州市委書記)。解義:判決書上寫着:邢黨嬰先後收受賄賂35起計31.2萬元。當然,他上交的那9萬多元並不包括在內。 轉自:青年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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