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的律師認爲此案已經高度政治化,而加拿大輿論認爲加拿大政府因此案而受到中國巨大的壓力。從<亞洲週刊>的報導就可以看出,因爲有這些壓力,所以加拿大政府的「有關部門」竟然要向中共隨時彙報情況,甚至於泄露機密。在這個情況下,司法公正是一個問題,加拿大政府的主權尊嚴又是另一個問題。
爲了部署押解賴昌星迴中國的事宜,<亞洲週刊>報導,已經有一些中共官員來到加拿大探路摸情況。報導是這樣寫的:「知情人士表示,追捕組成員都爲北京公安部『國際刑警』(Interpol)部門的警官,他們有的以公務身份赴加,有的以旅遊簽證到達溫哥華。」
衆所周知,遠華案審訊組組長劉曉輝在2000年5月31日曾經以中國國有企業的商人身份,以「考察探討進口加拿大食品」的名義帶了專案組成員和賴昌星大哥到加拿大,和賴昌星見面,並勸他回國自首。這種做法,按照中國國安部的用語就是「從事與身份不相符的活動」,在中國是可以逮捕並且驅逐出境的。而加拿大政府一而再容忍這種行爲,更不知把自己的主權置於何地?難道爲了打開中國市場,加拿大政府就不要自己的主權,容許中共的特務、官員在加拿大爲所欲爲?
雖然賴昌星表示對判決要進行上訴。但是以賴昌星的上訴,光圍繞遠華案已經不夠。中共答應不處死賴昌星,是指遠華案中中共所認爲的刑事罪行;然而賴昌星在加拿大還接受媒體訪問,特別是盛雪的訪問,編輯出版了<遠華案黑幕>一書,內裏有不少賴昌星泄露的黨和國家機密,中共如果將這些另外判罪,賴昌星等於罪上加罪,槍斃和不槍斃也差不多了。
在<遠華案黑幕>一書中,賴昌星還沒有把他所知道的一切抖出來,也許還幻想會有人保他,具體說,他對江澤民、李鵬還比較客氣,也會使法官誤以爲賴昌星主要是經濟問題。如果他能把江澤民、李鵬的黑幕徹底揭露,使人們了解到問題的嚴重性,表面上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實際上是置諸死地而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