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段日子裏,江澤民集團必將作最後的掙扎,610辦必然是主要的打手。上面的指令已經愈來愈明確:610辦將擁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更大特權。各地法輪功人員「教育轉化」基地要成爲僅次於勞教所的地方,成爲「準監獄」機構。610辦可以在任何時候,對任何一名認爲「不穩定」的法輪功人員,不需要任何理由和手續進行關押。中央財政部已根據「從優特警」的原則,給各級610辦的所有工作人員發放警銜、工資(認爲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同時要求一名610辦副主任兼任同級公安局的副局長,掌握「槍桿子」(以爲淫威之下必有懦夫),一名610辦副主任兼任同級宣傳部的副部長,掌握「筆桿子」(「謊言重複一千遍就變成了真理」?)。
今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授予大法官資格日,請問中國的大法官們:「如果有被無理關押的法輪功人員上訴,你們敢受理這樣的申訴案件嗎?你們可是公平與正義的象徵呀!但是,李洪志大師普度衆生的慈悲,使我感到其實610辦中同樣有很多生命仍然是可以得救的,因爲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每一個人其實都是「性本善」的,只不過是在這個迷的世界裏迷失了自己的本性罷了。現在610辦的大多數工作人員都是在2001年以後(610辦成爲正式機構前後)才被調入的,他們其實並不知道法輪功是什麼,並沒有看過《轉法輪》,因爲610辦只在1999年取締法輪功後的一段時間,統一收繳書籍,而這些書籍基本上被銷燬了。2000年以後,都是公安機關在偵破個案和統一搜查行動中收到一些爲數不多的法輪功書籍,而這些書籍都直接到了公安部門,不在610辦滯留,所以610人員是真正地在「迷」中了,每天只是聽上面的通知,看上面的傳真,卻並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他們是多麼地可悲,又是多麼地可憐!而我不同,我一開始就呆在610辦,我的正義和善良,使法輪功人員願意接近我,我也願意接近他們,儘管我不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的智慧和真誠,又使我身邊的同事們願意傾聽我的肺腑之言,更願意觀看我給他們的境外法輪功光碟,如《是自焚還是騙局?》、《京城血案的真相》、《法輪大法和平之路》、《法輪大法弘傳世界》等。
釋迦牟尼佛也曾經告誡過他的弟子:破戒比丘(出家人)將墮無邊地獄。李洪志大師當然不希望他的弟子在610辦。當然,我還不是他的法輪功修煉弟子,我只是一個有良知、有正義感的的中國人,一個對中華民族的前途和命運憂國憂民的國家公務員,一個對我們子孫後代負責的人。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民族正處在生死攸關的時刻,它是一場真、善、忍與少數獨裁者的假、惡、暴的總較量,正如中央610辦在「內部傳真」(2001年1月)中說:「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場。」
爲什麼少數獨裁者這麼不惜浪費不計其數的納銳人的血汗錢去放在迫害、打擊倡導真、善、忍的法輪功上面呢?用上面領導的話講就是「不惜犧牲十年的經濟增長,也要徹底處理好法輪功,」「處理法輪功工作沒有錢,可以少修幾公里高速公路嘛。」少數獨裁者之所以害怕法輪功,除了法輪功的修煉者人數超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員的人數外,我身爲國家公務員,我身在610辦,更清楚地看到,其實那些少數獨裁者最害怕的就是「陽光」,是法輪功所倡導的「真」,講真話,做真人,「真」的結果就是使醜惡的東西暴露無遺,現在從上到下的官員們又有多少人在講真話?又有多少人敢講真話?他們中絕大多數都在自覺與不自覺地講假話、講大話、講空話,天天帶着虛僞的面目在做人、做官,親戚朋友人人爲近敵,活而無樂,人與人之間賴以生存的誠信損失殆盡,而少數獨裁者卻爲了自己一己私利,對他的國民和子孫後代推行「愚民政策」,沒有人權的自由,沒有思維的自由,沒有言論的自由,而講真話,做真人,對於那些醜惡的少數獨裁者來說,將是致命的。這才是他們爲什麼以不惜犧牲國家和民族的命運作賭注,爲自己的垂死掙扎作最後一搏的緣故。
黑暗終將過去,真、善、忍的曙光普照東方這塊古老而又神祕的土地的時候已經爲時不遠了,所以我在《一名610辦工作人員的覺悟之路》中說:「法輪功是中國人民的驕傲,中華民族的希望,全世界人民的福音。」記得一位名人曾經說過:「中國是一頭沉睡的雄獅,當他一旦醒來將雄居世界。」是的!在中國,李洪志大師所弘傳的真、善、忍佛法,就像一隻強勁的清醒劑,使中國這頭沉睡千年的雄獅漸漸甦醒。
爲了實現偉大的李洪志大師慈悲救度世人的宏願,我決定繼續留在最黑暗的610辦,以幫助那些堅不可摧的法輪功弟子度過他們最黑暗、最危險的心路旅程,以我的真誠和勇氣,去向我身邊的工作人員講清一切真相,呼喚他們的良知和正義,使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因爲很多有緣人都可能成爲一個偉大的覺者(佛)。
是的,爲了我心中不滅的正義和良知,爲了我們國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運,爲了我們人類最崇高的信仰,爲了法輪功真、善、忍的佛光普照大地,福澤萬民,以致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我雖身處在最黑暗的610辦,但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上,我是不會「盡職盡責」的。我即使被開除國家公職,或被以「瀆職罪」移送司法機關起訴,那也無怨無悔!
寫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授予大法官資格日
200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