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警官道德宣言:“作为一名警官,我最基本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保卫他们的生命和财产,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冤屈,保护弱小者不受欺压,打击暴力,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尊重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自由、平等及享受司法公正的权利。
我将保证我的私生活干净清白;在面对嘲讽、蔑视和危险时,我将保持镇定与勇气;我将严格自律,待人和善并永远乐于助人。我将在我的个人生活和职业生涯中永远保持诚实,我将作一名遵守法律和内部规章的模范。除非工作需要,我将严守机密。
我将永远不会因个人的感觉、偏见、憎恶或友谊而影响我的执法。我绝不向暴力和犯罪妥协,我将文明执法,绝不带有任何邪念、恐惧和恩惠。我绝不滥用武力,绝不收受贿赂。
我的警徽是我向公众许下的诺言的象征,我将时刻佩戴它,努力去实践我的诺言,在上帝面前,我将把我的一切奉献给我所崇敬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