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一項全新司法解釋《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將於四月一日起實施。廣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王敏指出,新規定實施以後,新聞單位出於公衆利益而以偷拍偷錄音形式採訪,如作爲呈堂證供,在很大程度上將被法官視爲合法。
這不禁讓人想起美國著名的「水門汀事件」,尼克松總統就是因爲給對手安裝了竊聽器而導致了自己下臺的。
香港明報31日報導說,最高法院曾就非法證據提出司法解釋,一九九五年出臺的《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批覆》,規定必須在對方當事人同意下,有關的錄音資料才可作爲合法的證據,否則錄音錄影都沒有證據效力。
現在好了,江澤民集團的遮羞布撤下去了,可以甩開膀子幹了。
因此,一日起實行的新規定爲「非法證據」作出定義:所謂非法證據就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報導說,至於什麼情況屬於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廣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王敏舉例說,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侵犯他人隱私權,擅自在他人住宅、辦公室安裝竊聽器等等。至於具體情況,則需要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照王敏舉的例子來看,安全部對中共高級幹部胡長清,成克傑二人和情婦的私人電話監聽錄音,連新的法律規定都不符合。
胡在同其情婦談話中稱:「共產黨早晚會垮臺,最多大概只有十年時間,我們要爲自己留後路,如果共產黨垮了臺,出現象前蘇聯那樣的局面,沒有後路,大概只有去給人家看大門。」
電話監聽還顯示,胡長清對中共制度及江「三講」多有諷刺,說:「現在誰還相信共產黨那一套」,「三講講了也白講」。
成克傑的電話監聽錄音中也有類似言論,爲此成已於九二年就準備好了後路,叫情婦李平將四千萬財產轉移至國外,以便一旦中共國變天好同李平在海外安享晚年。
王敏指出,這個規定意味新聞單位在很大程度上合法化。 至於新規定會否刺激私家偵探業發展,王敏認爲偵查權是公安檢察機關特有的權力,其他任何公民或團體均不得侵犯。
他的話一語道出中共的天機:這個新法律的制定不過把中共高層內部找證據置死地合法化了。曾慶紅給那些高官偷裝的錄音設備,從明日起就堂堂正正了。毫無疑問,這個法律是江澤民集團爲了整對頭和老刺兒頭們準備的,看來,十六大前的硝煙無法不瀰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