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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害了貪官們?
一些御用文人會故作深刻狀:是不斷膨脹的物慾、財欲、權欲,是傳統的貪腐文化,是當前特殊的的社會土壤和官場環境…,害了他們。 有關領導和「喉舌」們會裝腔作勢:是以法治國、以德語國的巨大威力,是不斷完善的監察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反腐倡廉的巨大決心和有力措施,使腐敗分子在黨內失去了藏身之地。 除了有關領導和喉舌自欺欺人外,前面的答案都有一定道理,但太膚淺、太欠全面。所以,御用文奴和有關領導開出諸多反腐藥方,什麼「以德治國」呀、「切實改進黨的作風」呀、「從事關黨的執政之基是否鞏固的高度,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呀,什麼「自覺抵制資產階級思想的侵襲」呀、什麼「強化自控能力,做到極儉以奉身,極勤以爲民」呀,等等,都是治標不治本的。 衆所周知,我們各級公僕的權力是很大的,在各級黨委、政府,在許多單位和部門,包括全民企業(什麼時候全民所有變國有啦),「一把手」說了算,是普遍現象。他們手中的權力,可以當作換取金錢、美色的工具,可以當作個人飛黃騰達、爲所欲爲的途徑,可以當兒戲,或敷衍塞責得過且過或胡作非爲草菅人命。 據《工人日報》2月28日報道,從3月1日起,深圳所有的市管單位全面推行集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規則,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以杜絕一些單位「一言堂」現象。據悉,這在全國尚屬首家。 深圳一市的重大問題決策過程「搬到桌面」了,其他地方呢?中央國務院呢?而且,不卜可知,深圳這樣做也終將流於表面文章,是兔子尾巴長不了的。因爲,「只要條件允許,每個人都喜歡得到更多的權力,並且沒有任何人願意投票贊成一項旨在要求個人自我剋制的條例」(英阿克頓)。 有黨內開明派提出健全監督制度,當然好得很,可這監督如果僅僅侷限於黨內,等於自己監督自己、左手監督右手,機制最健全最完善,效果也有限得很。 哪個國家、任何制度下都會有貪官,但象中國這樣,貪官污吏如此之多,貪腐現象如此之烈,古今中外,罕有其比。歷史和現實及世界各國的經驗都早已證明,只有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限制官員權力,並且民衆監督、輿論監督、黨外監督,平權監督、多管齊下,才能最有效地反腐。不然,腐敗只能愈反愈烈,流於形式主義。不是權力集團對監督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而是他們充分認識到,完善、健全的監督機制將會捆住他們爲所欲爲的手腳。 從根本上說,貪官究竟是誰害的?只要想一想,各級官僚手中不受有效制約和監督的權力是誰賦予的,是誰培養、縱容、驕慣了他們,讓他們身上的各種慾望惡性膨脹,不就一清二楚了嗎? 每見運氣不佳的失事貪官可憐兮兮地表白什麼「我辜負了黨的培養,黨的恩情比山高比海深」之類的話,老梟就不由得想起一個故事:一個爛仔成了殺人犯,在刑場上,抱著毋親痛哭,冷不防將母親的乳房咬了一口下來,罵道:都是你害了我!要不是你從小縱容我、慣壞了我,我也不會有今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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