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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香江客語:香港狗能認紅燈 董建華只認紅傘(圖)
今天有朋友打電話來說,讓我看看昨天人民網上吳長生先生用筆名吳酩寫的「香江客語」,說真的挺有意思的。上網流覽了這篇文章,又有餘興看到「香江客語」到今天爲止已經有77篇了。 匆匆看了一下題目:「「反董」新「聯盟」「亂港」舊調子」,爲了怕反董聯盟,所以董建華在「香港焉能不「北望」?」,北望幹什麼呢?北京高官斥責董「「伸手要」的風氣會毀了香港」。 還有,「香江客語:臺灣老「敗家」更超小「敗家」」文章說:「見過敗家子嗎?見過現代的敗家子嗎?如果沒見過,可以在臺灣開開眼。」 「在這種敗家「風起雲湧」的大環境中,民衆瞪眼看着頭頂上這些大敗其家的「當家人」,還有什麼話可說,又能把希望寄託在哪兒呢?」有人說:「還用去臺灣開眼看現代的敗家子,也太小瞧咱江主席了。」 最精彩的是吳先生在今天寫的文章中說:香港都市化程度很高,狗很多,雖很得寵,「但要守的規矩挺多。只有在特定的時段,由主人牽着,愛犬們才能外出遛跑,「方便」也必須在指定地點,否則主人必須立即收拾乾淨。如有違反,狗的主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因此,清晨或夜晚,在行人較少的街道,常能見到一手牽着狗索、一手拿着清掃工具的「遛狗族」。而由於香港交通執法很嚴,連狗也跟着主人養成了綠燈走、紅燈停的好習慣。」 媒體報導,江澤民去年元旦在中南海宴請軍隊高官,宴畢衆人不去廁所方便,而在上車之前,在美麗的湖畔大放嘩嘩聲。到現在爲止,國家公僕們到世界各地公幹,還隨地吐痰呢!所以吳先生所讚揚的香港的好習慣是在什麼時候養成的?香港不才迴歸幾年嗎?在大陸,老百姓騎車闖紅燈要罰款,而公安的車帶着二奶逛街拉着警笛闖紅燈小意思。 最令人尋味的是,吳先生說「狗並沒有「守法意識」,「認紅燈」純屬條件反射行爲。每當要橫穿馬路而紅燈亮時,主人就拉緊繩索不準前行,反覆多次,狗就記住了。」香港的狗都記得住,香港的人怎能記不住呢?媒體報導說,陳方安生提前辭職後,民衆給董特首提了不少意見和建議,現在他要連任時,擂臺上竟然沒有比武之人,拳頭伸出去沒有人還手,還有比認爲連還擊都不配更遭羞辱的嗎? 文章中有一句話:「據說,還鬧過「經驗較少」之狗因看到女士的紅衣而不肯前行的笑話」,這在狗是個笑話,這在人就是個悲哀了。過去,香港人對於紅色中共只有感性認識而沒有理性認識,只知道過去國民黨管共產黨叫「赤匪」,共產黨說自己有「紅色政權」,西方管中共叫「紅色恐怖」。現在,聽到江澤民的名言「Naive」「Too Simple」「挺董」,看到了把香港搞得一團遭的董建華象條聽話的哈叭狗躲在江澤民的大紅傘下,叫他咬誰他就毫不猶豫地往上撲,香港人這才從浪漫中醒來,對江澤民集團有了理性的認識。 吳先生說「令人憂心的是,香港的法制肌體,正在受到「病毒」的侵害。」 這一點說到了點子上,記得香港還沒回歸之前,沒見過有嬌滴滴的香港小姐對尊紀守法的父老鄉親、爺爺奶奶輩兒的老人大打出手,也沒有見過香港警察把中共調教的十八般武藝用來惡狠狠地對善良的民衆拳打腳踢,外帶點穴掐喉,還假裝被打! 文章說:「特別是公民守法的社會性習慣,絕非朝夕之功,往往需要經過幾代人的艱苦積累。」吳先生說的極是,別人幫咱的公民養成了守法的社會習慣,咱揀個現成的,只維護就行了,那就別把從紅色世界裏帶來的拳打腳踢、點穴掐喉再發揚光大了。 吳記者忿忿不平地大談「法律」。其實人人都知道,「法律」二字不代表任何意義,美國的法律和塔利班政權的法律、本拉登的法律能一樣嗎?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警港拳打腳踢、點穴掐喉,儘管掏人錢包,徑自拿出一百元一張的美鈔,儘管模仿着大陸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的判決,可是畢竟還沒有伸手向中央要42億元造洗腦基地,沒有象大陸那樣把酷刑折磨的法輪功學員還有呼吸時給活活地焚燒了,所以從這一點來說,香港確實是「一國兩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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