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咨询公司恩斯特杨格最近公布的一项研究认为,中国银行系统的坏帐在去年底已经达到四万亿元人民币。这个估计是中国政府官方统计的两倍。即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字,中国四家国有银行贷出的坏债已经超过他们九万多亿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总体来说,绝大部分坏帐形成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尤其是九十年代以后。金融时报引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的话说,历史遗留下来的坏债只占全部坏债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这一事实显然表明,巨额坏帐实际上是中国回避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回避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所有制改革的一个直接后果。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对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资金由计划经济时代的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根据拨改贷的新规则,过去由国家无偿拨付的建设资金从此在企业的资金平衡表上表现为债务,企业应该从收益中逐年地还本付息。从理论上说,这一改革应该促进企业加强成本核算、提高使用资金的效益。但是实际发生的情况却与此绝然相反。这里有着贷款企业、银行、和政府三方面的原因。
从企业来看,一方面国有企业在从事基本建设和其他资金调度方面较之过去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可是另一方面由于所有制依旧,企业管理层的新的动力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用钱更方便了,但同时又不用对资产负责任。企业哪有不亏损的道理?企业亏损了,所借的银行贷款当然也就无法归还。
再从银行来看,各级银行的负责人乃至信贷员并非银行的所有者,因而也不会对国有银行的资产负最终责任;作为所有者代表的监管银行业务的政府机构和官员们同样缺乏真正所有者那样的责任心,加之银行业务的相对专业化又使得这些官僚无法在技术上对银行人员手中的贷款权力行使有效的监督。银行贷款的质量低劣便成为必然结果。不仅如此,中央和各级政府从政治考虑而对银行贷款方向甚至贷款额度的频繁干预,本身也是加重了坏债的程度的一个因素。
坏债发生后,作为国有企业和银行双方的最终所有者的国家,便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中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表现,实际上是在政治和经济的不同考量中踩翘翘板。从经济上看,解决这一问题越早越好,于是政府发出的解决坏债问题的文件不断。但是,出于担心失业大面积增加从而造成社会动荡的政治考虑,国家又不敢轻易让那些负债企业倒闭,于是清理坏帐便始终只是停留在这些文件上。
中国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成立了华融、信达、东方和长城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了工商、建设、中国和农业四家国有独资银行的一万三千亿元人民币的债务并陆续与一百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签订债转股协议。随后这几家资产管理公司也先后以低于原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价格向国内外投资者拍卖了部分手中的坏债。但是这一举措除了使得银行和国有企业的资金平衡表显得好看一些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令人最为担忧的是,由于那些导致产生银行坏帐的主要原因没有得到根除,新的坏债还在日复一日的诞生。美国智库布鲁金斯研究所的拉迪教授的一项研究表明,仅是去年一年中国四大国有银行新增坏债已经达到了四千亿元人民币。看来,用政治稳定压倒一切作为执政方针的现政府是打定主意要将这一问题作为遗产留给后人了。只是不知道形势的发展是否会容许他们继续拖下去。
银行坏债问题的长期拖延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制度健全的危害十分巨大。它一方面使得中国的几家国有银行随时面临破产的危险,而根本无法面对中国入世后即将到来的外国银行的竞争;它也助长了国有企业对国家注入资金的依赖性,无法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它也是滋生政府官员、银行和国企经理们贪污腐败的一个巨大的温床;更为严重的是,中国国有银行发放的九万亿贷款中有七万亿来自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如果一旦人们对国有银行产生信用危机,他们便会将原本存在银行的资金取出来,这样银行坏债将随时可能转变成金融、经济、乃至政治和社会的总危机。
--BBC 剑桥大学中国经济问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