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回归时北京开给港人的支票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没有独立的立法权,谈何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当时并没有得到港人的认可,作为一个民选政府,港府和“董钦差大臣”均无权“自行立法”。除非这些规定以全体港人公决的方式(而不是以御用委员占多数的立法会)得到通过,否则,拥有完整主权的港人有权将其搁置或废除。
即使仅以《基本法》论《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也与第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第39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相抵触。港人的政治性团体有权决定自身的活动及与外国的联系,他们叛国或分裂国家或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当然应当受到制裁,但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与否则完全取决于中央“人民政府”自身的合法性。一个不合法的中央政府港人和内地人都有权颠覆。
综上所述可见,港人要求取消或部分取消第23条的行动是完全合法合理合情的。我们没有任何道理不支援香港同胞。
自九七以降,专横的北京政权一再将独裁的魔爪伸进香港。
香港的自由在流血!忍无可忍的港人已经走上街头抗议了。他们的抗议不应该是孤立无援的。海外的民主运动成员们,大陆知晓此事的人们,我们没有道理对港人的不幸保持沉默。我们大家应该组织一次相当规模的援港运动,一齐帮助香港的人权组织呼吁,向美国,英国等等热爱自由的国家和政府呼吁,要求他们就此向螨旰的北京政府施加强大的压力,要求美国国务院负责民主和人权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克拉纳先生将支援港人治港的议题纳入他的北京之行。
让我们“举起森林一般的手”向北京说:“不”!坚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