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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卖国」
满清时代,中国与俄罗斯签订了九项条约,俄国共吞并中国一百五十万平方公里土地。一九七八年十月,中国政府表示,苏联在一九六○年、一九六九年夺走中国一百八十五平方公里土地;一九七二到七七年间夺走中国一千零八十平方公里土地,另在边境冲突中,夺去中国三千四百七十五平方公里土地。 全美学自联表示,中国人民有权了解中国与外国所签边界条约的全部内容,以及有多少中国领土不再属于中国了。 全美学自联的要求可说合理。更重要的,是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一般老百姓,对于能不能保持国家领土完整,是完全没有权的。 江泽民领导下的中国政府,在与外国签订的边界条约中,有没有「出卖」中国领土,或有没有保障「领土完整」,人民只是要求知道,却没有权决定。 记得一位已经去世的作家萧铜,生前有一次与笔者等友人饭,讲到「爱国」、「卖国」,他突然说:「我想卖国,谁给我五毛钱,我就把国家卖给他。」他这句话引来哄堂大笑,同时也凸显出要普通老百姓,去保障国家「领土完整」的荒谬。 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文件,要香港老百姓「必须充份保障国家的根本利益,即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及国家安全」。我们有这个能力去「保障」这些东西吗?中国政府与外国签订的边界条约的内容是甚么,我们都不知道,要我们如何去「保障」「领土完整」?再换一个角度,我们想要分裂祖国,要出卖领土,世上有哪个国家会向我们买?这不是极为荒唐的立法吗? 国家与政府要分开。世界各国都有对国家效忠的法律,但没有对政府效忠的法律。因为民主国家的人民若对政府不满,可以通过合法的、人民投票的选举制度去更换政府。但对不民主的、没有全民直选制度的专权国家,人民若爱国又不满意政府,能够怎么办呢?康梁用君主立宪的办法改变不了,于是孙中山、毛泽东只好用革命的办法。在不民主的国家,推翻政府,绝不是叛国。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文件基本上把反对政府与反对国家混淆了。 (苹果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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