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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朱熔基和江澤民的反腐之戰
可是前不久召開的大學生運動會,江澤民一次就糟蹋了200個億,比1993年以來那些紀檢監察機關立案爲國家挽回的159.8億元的經濟損失還多!另外,受法律懲罰的高官哪個是江澤民的親信?還不是借打擊腐敗來懲罰不以江爲核心的人? 中紀委去年正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十六大籌備領導小組提交了一份有關若干準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政治局常委人選意見的報告,其中準政治局常務委員候選人曾慶紅,準政治局委員候選人賈慶林、王兆國、黃菊、李長春、李鐵映、吳官正,準政治局候補委員陳至立,不符合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其理由爲:(一)在黨內和同志關係緊張,所屬地方、部門都有較強烈意見,指其官僚主義作風嚴重,(二)在所屬地方、部門、系統,黨政班子問題多,鬧不團結,搞宗派活動;(三)個人的自身建設問題較多,黨內、黨外反映較強烈、較尖銳;(四)配偶和親屬利用特權在金融、經濟領域的活動和所持有的財產,受到社會廣泛指責和質疑。 爲了抵制江澤民的「用人唯親」,中紀委常委曾通過一項有針對性的決議: 一、凡是在位任職的黨政高級幹部,倒不正常價格或象徵性價格獲取的財產,都屬於嚴重違紀,等同受賄。這樣的同志,儘管能上交以象徵性價格獲取的財產、財物,也不適宜擔任黨政領導幹部,更不適宜擔任中央黨政領導職務(主要是針對曾慶紅的) 二、凡是在任期內(擔任黨政第一把手或分工主管的領導),本地區、本部門發生特大的腐敗事件並直接牽涉到黨政部門領導幹部參與或庇護的,黨政主要領導要承擔失職、瀆職過失(主要是針對賈慶林的)。 三、凡是在任期內,生活腐化、搞婚外情的,甚至利用職務、權力,沉緬於聲色犬馬中的領導幹部,絕對不能以「生活枝節」問題,或以「內外有別」爲理由而姑息(主要是針對黃菊) 據近來的新揭發消息,曾慶紅除了在上海擁有一套以低價格購入的豪華住宅之外,還隱瞞了他以一萬五千元象徵性價格,從南京軍區購得的位於蘇州東山一幢三百多平方米的別墅,是用假名登記的,未上交。 據揭發,黃菊的親屬炒股、炒房地產,賺取了三千多萬元。黃菊本人,每逢週末和休息日,都是上海西郊賓館、上海警備區俱樂部、東海艦隊俱樂部的「常客」 據揭發,王兆國在武漢東湖風景區、珠海還各有一幢住宅,約有五百平方米。其中,武漢東湖的住宅,是以假名登記的。 據知情人透露,嚴格來說,李鐵映、王兆國並非江澤民的鐵桿親信。這次十六屆政治局委員名單中二人所以榜上有名,是因爲李鐵映和曾慶紅有類似的問題(以象徵性價格獲取豪華住宅產權),而王兆國和賈慶林亦有類似的問題(同在發生遠華特大走私案的福建省擔任黨政領導職務)。江澤民爲了保曾慶紅、賈慶林,才將李鐵映、王兆國拉進來,作爲陪襯、搭配,以示他是一視同仁的。李鐵映是沾了曾慶紅的光,王兆國是沾了賈慶林的光。 中紀委常委上述有針對性的決議,到了「黨」性極強的江澤民那裏當然被擱置了,因爲這是「關係黨的生死存亡」的大事啊! 江澤民在會上振振有辭地說:不能一刀切。要看到生活條件和社會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這些變化帶來的影響。一些領導同志以低價格買入了住宅,要具體分析。是這些同志伸手要的,還是有關部門作的決定。這些同志買了住宅,有否利用權力爲有關部門或某些人謀私利,或爲有關部門、某些人的違法亂紀活動包庇、作後臺。還要區別買入住宅,是給自己親屬居住,還是轉售謀利? 從被處死、判無期徒刑和該死而僅僅受黨內警告處分的幾位高官的天壤之別的判決來看,江澤民確實做到了「不能一刀切」,確實是「「腐敗保衛戰」」的統帥。 江還說:生活作風問題,領導幹部當然要時刻注意,但不要把支流作主流判斷。看一個領導幹部,要觀察全面,觀察其在政治上、在重大事件上,是否和黨中央、中央政策、決策保持高度一致。國人無人不曉江核心就是黨中央的代名詞,當陳希同等人沒有和江核心保持一致時,被「反腐」掉是極正常的事。這些事情不是還正在發生嗎? 無論中共和支持它的媒體和個人寫出多少中共反腐的事例,事例多麼動人曲折,宣傳得有多大範圍,都是爲了迷惑老百姓以延長那搖搖欲墜的腐朽政權。如果江澤民爲首的中共真的要挽救自身暴露黑暗,那麼就不會搞網絡屏蔽,禁止國人看衛星轉播的節目,禁止帶《爭鳴》《動向》等境外雜誌回國了。 老百姓說:「共產黨的幹部一個比一個黑,最黑的在最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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