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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黑帮分子修枪原百色市公安局警官被加刑
 
2002年1月1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曾充当黑帮“保护伞”,目前正在狱中服刑的广西百色市公安局刑侦直属中队原中队长周寿山,因为被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最近又被百色地区中级法院加判有期徒刑5年。

  周寿山现年28岁,2001年4月,因伪造笔录,致使犯有故意伤害罪的黑帮成员逍遥法外,被百色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新华社报道,检察机关随后补充起诉的主要事实有:1997年11月某日晚,周寿山应百色黑社会性质组织“洪兴社”主要成员黄东波之邀,与黄东波、黄伟等人来到百色市中山录像室门口找到邓国辉、陆荣和苏成亨三人,周寿山掏出手枪威胁邓国辉等3人不准动,任由“洪兴社”成员殴打3人。

  1998年11月间,百色市公安局对特种行业场所进行清查,开展扫除“黄、赌、毒”统一行动,周寿山通风报信,致使百色市公安局对赌场营业场所的查处行动扑空;1998年底的一天,百色带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陆忠灵将其非法持有的一支“五四”式手枪交给黑帮分子丁旭帮忙修理,周寿山听到这个消息,将本局民警刘建军佩带的手枪拆开,取出枪内的弹簧片换到陆忠灵的手枪上。

  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寿山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决定判处周寿山有期徒刑5年,总刑期13年,执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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