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今天,中国公民大联盟总部发布了《关于 “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 五名"法轮功"涉案人员被依法审判”的郑重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八月二十三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23日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5名"法轮功"涉案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云芳、王进东、薛红军、刘秀芹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刘葆荣免予刑事处罚。

我们对这一不公平的审判表示强烈不满!

“自焚者”到底是什么人?为什么自焚?幕后活动的人物到底是些什么人?我们都没有看到令人信服的证据。我们要求让中外记者公开采访报导。

被判处者有没有要求上述?如果被判处人要求上述,我们希望他们有自由选择 (无论海内外)律师的权利。

而且,如果有自杀者,就可以定位邪教,定位邪教,就可以判处自杀者,那么,共产党是中国自杀者最多的组织,共产党就是最大的邪教。请问最高法院愿意审理吗?

在此,我们重申中国公民大联盟今年一月三十日发布的《关于“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声明》,并要求最高法院重新搜证,重新审理此案。

中国公民大联盟 主席:黄鸣宪(签发)2001年8月24日

《关于"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声明》

今年一月十五日,我中国公民大联盟在《关于"天安门密件"曝光事件的公开信》中曾严肃提醒全体中国公民:

"天道将变,乱像纷呈。------防止专制政权在(类似"六四")面对崩溃时,再次蓄意在中华大地上制造流血动乱,伤我害我父老兄弟,污我腥我秀丽河山。"

不料,仅仅一个星期后,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门广场竟发生了五人"自焚"事件。天安门又一次笼罩在血腥中。这种惨绝人寰的事件,即使是巍峨的历史见证天安门,也一定哀号数百年仅见。

对于这样震惊世界的惨案,中共政府在干什么? 政府在忙着与法轮功打舆论仗,政府在全国大肆发动揭批法轮功。

但是,政府并没有告诉它的公民,自焚者有什么经济、政治、生活以至信仰、道德的诉求?他们为什么会产生这些诉求?对这些政治、经济、生活以至信仰、道德的诉求,政府为什么不能予以调和,以至要将完全可以平和交流的问题,导向这样激化的表现形式?

一句话,政府没有告诉它的公民:政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它却发动它控制下的全国所有的舆论宣传工具,追查自焚者的身份------法轮功,然后予以镇压。

真是不可想象。如果我们今天证明自焚者是农民,是不是政府就该镇压农民?如果我们今天证明自焚者是工会会员,是不是工会就该被政府镇压?再如果,我们今天证明了自焚者是共产党员,是不是应该我们大家一起去镇压共产党?如果不是,政府和由它控制的媒体、团体,为什么单单要引导所有舆论来讨论自焚者是不是"法轮功"身份这么一个奇怪的问题呢?

一件惨绝人寰的自焚惨案,却被政府引导陷入身份之争,恰恰证明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却又急于推卸责任。因为谁都清楚,正确的答案是,不管自焚者是什么身份,首先都是政府相关部门失职,甚至是执政党无能!不然,人民纳税养着庞大的政府和公安机关干什么?光管吃饭拿钱?光管事后抓人枪毙人?

我们只能认为,这是个无耻的政府。"大跃进"饿死几百万人,政府没有责任?"文革"导致几百万人口非正常死亡,政府没有责任?几千万失业人口生活无着,政府没有责任?"六四"对手无寸铁的市民开枪镇压,政府没有责任? 钓鱼岛任由日本杀害我保钓勇士,政府没有责任? 贪官污吏横行泛滥,政府没有责任? 洛阳大火灾,活活烧死三百多人,政府没有责任? 南京盛岛事件,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政府没有责任?

政府用它的几十年的行为明确告诉我们:谁也不准问。政府就是没有责任!

所以,我们从来没有看到一个政府官员,对上述事件负责,被追查刑责,或引咎辞职。政府的责任似乎就是,事情发生后,到人民群众中间大规模抓人杀人。使人噤若寒蝉,从而"消灭"事件。

今天,他们又在这样干了。

但是,我们不同意! 我们认为,"自焚事件",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中国公民大联盟强烈要求:

一、北京市市长,北京市公安局长必须对此惨案负责,立即引咎辞职。

二、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公安局内有知情而故意不及时制止者,按渎职罪予以起诉。并公布于众。此事敦请北京市检察院立即着手查办。

三、接任者立即作好善后工作,并详细了解自焚者的经济、政治、生活以至信仰、道德的诉求,予以合理疏导。同时安抚社会情绪,及时化解政府与人民群众中间的冲突性矛盾。严格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追究"自焚事件"的幕后活动,违反法律者,送交法院,公开审判,依法惩处。此事在现北京市公安局长未辞职前,建议由公安部直接侦办。

中 国 公 民 大 联 盟 主 席 黄 鸣 宪 ( 签 发 )

2001年 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