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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哪一部份「人民」服务?──与海外中国人权人士商榷
瑞典人前几年也为瑞典是否申奥困扰过。当时,为了了解民意,权威调查机构做了一个负责任的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是,百分之四十几的瑞典人反对在本国办奥运;其他有百分之二十几的人没有表态。那么,支持申奥的公民不超过一半,因此,瑞典申奥的议程就暂时搁置下来。 记得当时中国奥运会的一位女性官员到瑞典考察。她在电视上说,她对瑞典人不赞成申奥感到很惊奇。其实,对于一个民主富裕国家的居民,这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一)瑞典政府是合法的民选政府,它不需要依赖主办奥运来给自己脸上贴金,借以巩固政权;(二)瑞典人民是有自信、有尊严的人民,他们不需要依赖主办奥运来弘扬什么「国威」,以掩盖自己的自卑和自傲。相反,瑞典人担心他们绿色的环境被奥运巨大的体育设施所破坏,担心闹闹嚷嚷的体育竞争会扰乱他们平静的生活。 我们看到,即使是这么尊重民意的瑞典,他们暂时不申办奥运的决定,也只能代表一部份人民。「人民」是一个抽象的集体名词,任何政府和组织都很难代表其全体。如果谁要像中国政府那样,动辄以全体人民的民意发言,那么,他绝对有行骗的的嫌疑。何况,在中国申奥问题上,中国政府从来就不让反对者发表看法,从来没有任何负责任的全国性调查,谁能肯定地说,中国申奥是全体人民真正的愿望?至少,在笔者所认识的国内朋友中,就有不少人对中国申奥表示愤怒与悲哀。 既然连最民主的政府,都只能代表大部份的人民(没有一个民主政府获得过百分之百的选票),那么,定位于为中国人权事业服务的组织和人士,他们有必要为所有的「人民」服务吗?如果他们注定只能为一部份人民服务,那么,他们应该为哪一部份「人民」服务呢? 例如,国际大赦组织的宗旨决定,它只关注遭受酷刑、死刑的犯人和政治犯人的人权。如果这个组织要面对所有的「人民」,那么,它在许多国家的分部都要解散才是。因为,不少国家的人民是赞成死刑的。你要符合大多数民意,你这个组织就不要存在了。 因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权组织或人士,只能关注少数人权被剥夺的弱者,而根本无法也不需面对所有人民。相反,在必要的时候,他们甚至要反对自己的国家和大多数的「人民」。如德国纳粹时期的反战组织「白玫瑰小组」,在绝大多数德国人拥护希特勒的时候,他们豁出生命,也要抵抗希特勒和丧失良知的本国人民。 主办奥运是一种奢侈的光荣,而不是人民生存的必需。把这种光荣的花环献给一个专制政权,是对奥运和平理念的粗暴践踏,是对中共血腥镇压人民的承认。这是一个违背原则的问题。就在海外讨论一些中国人权人士在申奥问题上的态度时,国内的一个「6.4」受害者──被子弹打中腰脊髓导致下半身瘫痪的庞梅青──给我来信。他讲述了在申奥前后、中国政府变本加厉迫害人权的亲身经历,痛切地质问:「奥运宗旨还存在吗?」 笔者只能再次忠告那些矢志捍卫中国人权的组织和人士:我们只能为人群中被侵犯的弱者服务;他们可能只是少数,但他们的权利是不容剥夺的。一个人权工作者不能像讨好民意的政客,必须自始至终坚持自己的理念,而绝不应该被所谓的「民意」所支配。 摘自(民主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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