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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嚴刑逼供 冤假錯案氾濫 (圖文)
在七月二日出版的《了望》週刊中,發表了一篇題爲「如何有效遏制刑訊逼供」的文章。文章稱,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赴天津、內蒙、黑龍江、浙江、湖北以及陝西六個省市自治區作執法檢查時發現,許多地方的嚴刑迫供現象十分嚴重。 六省市二百逼供案21人死 調查發現,僅上述六個省市區,在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間構成犯罪的嚴刑逼供案件就達二百二十一宗,涉案的公安有三百七十二人,其中有二十一宗因嚴刑逼供而致人命案件。 該篇長達四頁的文章引述來自安徽省的兩名律師指出,刑訊逼供主要集中在偵查人員、包括檢察機關偵查人員訊問疑犯的偵查階段,其中又大量集中發生在公安機關。 兩名律師舉例說,九二年底,甘肅省武威市一家商店錢財被盜,一名值班人員被殺。當地公安調查發現,案發後楊文禮的衣服上有少量血,經鑑定證明與死者血型一樣,遂以此作爲關鍵證據,斷定楊文禮等三人有罪,將三人收審後,三人均不承認作案,偵查機關即對他們嚴刑逼供,最後,三人終於受不住而作了有罪供述。其後,三人均被判處死刑,其中一人死緩。 甘肅劫殺案錯判三人極刑 後來,該案在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期間,廣西桂林公安機關拘捕了三名疑犯,經審查,他們交代的作案情況與武威市案發現場遺物等情況完全一致,由此證實判處楊文禮三人死刑是一宗重大錯案。 九八年七月,原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公安分局兩名刑警爲逼取口供,對疑犯熊先祿施以種種肉刑,致使他因外傷、脫水、飢餓、緊張等過度激烈性刺激而休克死亡。 /《了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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