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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申奧成功侵犯人權第一案
那麼,什麼是偷越國境罪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2條規定: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據此可見,這個罪名的成立要件,首先必須是「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所謂「偷越」一詞,一是指逃避邊檢,二是指越境行爲。而燕鵬先生卻是在正常隨團旅行途中,尚未過境便被突然扣押:一未逃避邊檢,二未越出國境。這與「偷越國境罪」根本靠不着邊。 對此,青島警方也心知肚明,自認爲證據不足。然而,他們面對國際輿論卻藏污掩塵,正在動盡心機,蒐集材料,拒不放人。我們不禁要問:那些以往與異議人士「拉近乎」的「政治警察」們,如今竟一改常態,陷人入罪(該罪即使成立也是一般刑事案,何要政治警察辦案),不遺餘力地充當反人權的急先鋒。其背後潛藏的殺機,究竟是來自中共高層、還是地方公安當局的爲所欲爲?如果是來自高層,那麼這是要當頭棒喝要求其改善人權的國際輿論、還是要警示國內「持不同政見者」不許亂說、亂動?如果是來自地方公安當局,他們如此不顧世界輿論,不惜全面暴露自己的工具性特徵,也要關押燕鵬不放,是要立功獻媚、還是要拖國家民主法制進程的後腿,或者什麼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 這使我再次想起1998年大陸民運「小陽春」時,他們也是這樣無中生有地冠以「顛覆政府罪」拘留、迫害「不結社」朋友李協麟。後來事實證明他們辦錯了案、抓錯了人。然而給他所造成的嚴重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及社會聲譽傷害,至今無人承擔責任,予以賠償。 此次,他們拘押「不結社」朋友燕鵬先生,比拘押李協林先生來的更「左」、更非法,所引發的國際輿論也更大。 中國,你是個法制國家嗎? 究竟是誰給了這些人濫抓濫捕公民的權力? 迫害燕鵬究竟是誰主使? 北京,你想給全球化時代傳遞何種信息? 轉載自7月17日《民主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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