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阳报报道,原诉人深圳金凯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传讯令中指出,代表原诉人的周金凯,在九三年十月初,同意被告人毛玉萍的要求,向毛借出多笔款项,但毛氏需以北角海峰园一个当时估值七百八十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作为抵押,且在借贷完全清还之前,不可擅自出售作抵押的单位,周金凯并与毛氏订立口头协议,并签下房产转让协议书。
六千万购会景阁
在九三年十月至九五年四月期间,毛便向原诉人借下十二笔款项,其中二百三十万元为人民币,港币则占八百八十万元。不过,毛却一边借贷,另一边在九四年,私下将物业以六百三十万元成功放盘,直至去年年中,原诉人才得知,其间毛只归还了三万元人民币。
毛玉萍现年三十九岁,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八九年在上海成功夺得某意大利地砖的代理权,从而展开他们的地产及装修生意,在上海更开设有三间名为「阿毛炖品」的店铺,且计画在港开设分店。两人于九七年进军香港地产界,惜遇金融风暴,当年以摸顶价六千二百万元购入会景阁一复式单位,最后却劲蚀一半而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