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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宁波市文化局长周时奋受贿少的可怜竟被判刑5年
 
2001年6月2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自1999年7月以后,浙江宁波市,颠倒黑白,大肆诽谤法轮功,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市文化局经常组织反对法轮功的图片展和座谈会,组织全市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大中小学生、城乡居民观摩诽谤法轮功的戏剧,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煽动群众仇视法轮功,加速了社会道德及人心的败坏。

2000年4月,至少7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宁波市康庄精神病医院住院部(对外叫宁波康宁医院),关押时间数月不等。他们被互相隔绝,每天被强制吃药,直到书面保证放弃信法轮功的才可“出院”。

2001年3月27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文化局原局长(副厅级)周时奋受贿案在鄞县法院开庭审理。旁听席爆满,审判庭门外近百人静候。被两名法警押着的周时奋进入被告席,此时的被告人一扫昔日“才子局长”的辉煌,此时显得是那样的无奈与迷茫。

1996年底,周时奋在担任宁波市文化局副局长期间,为宁波某装饰公司承接宁波剧
院装修改造工程提供便利,并利用其担任宁波市文化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于1997年4月至1999年10月间,多次在家中收受该公司的红包。

1997年底,宁波某电子公司为感谢周时奋对其公司在承接宁波剧院外工程中的“关照”,将一台价值人民币6300元的电脑送上门,周时奋理所当然地收下。
 
2001年4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周时奋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犯罪所得和电脑一台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把良心摆正,把狼心扔掉,尊重、支持法轮功学员,不与江狼同伍,这才是给自己配备的最好的「保险装置」。否则受贿一分钱,也要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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