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刘天赐评论道:香港法轮功组织是否「反对中央人民政府」?他们反对的行动进入甚么状况?这都是不在香港生活、只靠参考资料的国内人士不能确知的。法轮功组织严格来说,并未合乎「反政府组织」的资格。法轮功组织也没有过火的行动,比起入境处放火的「反港」人士斯文得多。况且,「反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有点语病,如果这个政府做得不好,人民反对它,有何罪过?因为私利,对干则是件坏事耳。
对于「一国两制」的理解,宜从「一个国家之中容许存在两种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理解,如此,「一国」代表: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国家所奉行的政治、经济、生活制度与方式不必讲究相同,特别容许港澳地区人民依从过去习惯的政治、经济、生活制度与方式生活,依此看来,法轮功组织在中央政权下定性为「邪教」,香港不一定须遵从。香港人未一致认为是「邪教」。中央应尊重「两制」,尊重港人的见解,不把中央定性的事物强迫港人接受。「法轮功事件」是对「一国两制」严峻的考验,中共的承诺受考验能否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