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简体版
 
抄襲法輪功 吳長新被判刑七月:臺灣不認同江澤民
 
2001年3月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2001年3月6日臺灣的中國時報第8版,記者郭子弘在臺北報導:

法輪功被大陸列爲邪教後,練功門法遍爲流傳,臺北士林地方法院在審理臺灣科學氣功學會理事長吳長新彙編的「科學法輪功」內容被控涉嫌抄襲法輪功功法案件時,認爲法輪功雖參考古書而成,但是由李洪志運用創新的功法,仍應受著作權的保護;據此判處吳某徒刑七月,併科罰金十萬元。

看來臺灣並不認同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所下的定義。


 
分享:
 
人氣:9,710
 

如果您喜歡本文章,歡迎捐款和支持!
 
       

 
 

 
 
人民報網站服務條款
 
反饋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