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


错用准则

北京一再发表官方评论,指「不容法轮功在港横行」,有关官员又多番表示,期望特区政府「妥善处理法轮功问题」,特区政府受到中央的压力,实在已表面化,不容否认也毋须否认了。本来一切依法办事的特区政府,对任何社团活动、社团宗旨及信仰都是既不必研究也不必表态的,只要不涉及违法活动,一切听之任之。然而在「一国」的压力下,董特首不得不在立法会表示,法轮功「多多少少有点邪教性质」,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更是离谱,在上星期四说法轮功是「左道旁门」,「导人迷信」,「有好多中国民间传统迷信色彩!」

政府一旦用「反迷信」的思维方式去反对宗教活动,社会就不会有宗教自由了。早些时候,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在香港表示,法轮功「反科学」。笔者实在很难明白,如何用科学的准则去要求宗教,而他这个宗教事务局局长又是怎样去处理宗教事务的。

科学、宗教、艺术,早有学者作清晰的界定,认为科学追求的是「真」,宗教追求的是「善」,艺术追求的是「美」。我们不能要求从事科学工作的人,他的研究一定导致「善」,否则别说大量杀伤性武器不会制造出来,甚至核子裂变、聚变的研究以至基因研究都不容许了。我们也绝不能要求艺术创作一定要「真」,否则魔幻小说、童话、《西游记》等巨着就都要否定了。同样,我们也不能以「真」来要求宗教,基督教的《圣经》记载耶稣给人治病,用手一摸盲人就重见天日,这是「科学」还是「反科学」?要说「邪教」,耶稣就是因为当时被人指为「邪教」才会被钉十字架的。

法治社会只以法律来管制一切「人的活动」,包括科学、宗教、艺术,而绝不涉及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管治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只有意识形态的管治,才会用科学的标准去取缔宗教,用道德的标准去禁制艺术。这种错用准则的管治其实只出于一个原因──就是当权者感到权力受到挑战。特区政府的权力来源自中央,源自「人治」的「一国」,特首和保安局局长守不住法治原则而一再「表错情」,也是基于保住权力的原因。

转自「苹果日报」,作者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