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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監督法》?玩兒真的,不行!
消息人士認爲,雖然現在人大和中共基本上仍是一家,但在法律制度上兩者之間並沒有直接關連,江澤民絕不希望人大變成自己的「緊箍咒」,故《監督法》無法在短期內完成擬定。 消息人士透露,草擬中的《監督法》主要具體規定人大對中央預算、國家行政部門、國務院、法院及檢察院的各項監督權力及操作方式。 有關人士透露,草擬《監督法》早在萬里任全國人大委員長時已開始,喬石任委員長時也試圖推動,但並不成功;現在李鵬任委員長,他力主在一至兩年內完成有關的立法,讓人大擁有真正的、絕對的權力,有人認爲這是拆江澤民的臺,因爲《監督法》一監督江澤民就無法痛痛快快地坐專機,而江綿恆的無息貸款就無法通過了。 據透露,《監督法》中有兩部分是目前爭議最大的。 一是人大認爲作爲立法機構及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應該擁有對法律個案的監督權力,即有權力就某一個案件要求司法系統報告,甚至親自重新審理有關的案件,這等於是向江澤民奪權,因爲江澤民不通過任何人就向全世界宣佈法輪功是「邪教」,要是必須通過人大,江澤民就不能得逞了。 消息人士解釋說,人大一旦擁有這樣的權力,將改變中國司法體制中的終審制度,中國的司法終審權將由現在接受人大監督的最高人民法院,轉移到全國人大。 但這並不是人大要干預司法,美國的國會就有這樣的權力。 他說,中國現在是二審制度,控辯雙方在法院二審判決後已沒有在法律制度下的上訴渠道,辯方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但因同爲法院系統,成功的機會極低,控方基本在二審後已無計可施。 但如果人大有個案監督權,控辯雙方就可以就某一個案要求作爲立法機關的人大直接介入,人大如果認爲有介入的必要則可要求控辯雙方和法院到人大舉行的「聽證會」說明,由人大決定該案是否應重審,或直接推翻原判,這是江澤民最怕的。 二是人大在執行監督權時如何處理人大和中共間的關係。 因爲被人大監督的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現在均是在中共的絕對領導之下的機構,加強對這些機構工作的監督,實際上也就是加強對中共的監督,也就是加強了對江澤民獨裁的制約。 有關人士解釋,目前對中共及中共領導下的政府及司法系統的監督是由中共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的監察部門進行,主要權力仍在中共的紀檢,共產黨極爲抗拒由中共體制以外的機制來對自己進行監督,因爲這種監督才是真正的監督,使貪官害怕的監督。 江澤民絕對不能允許這樣的監督,擺擺花架子倒可以,動真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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