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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氏新聞工作條規:實報受罰,謊報有賞
 
2001年2月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佳木斯三江晚報記者田發文由於在晚報上如實報導了大法弟子逃出勞教所一事,市政府領導以「泄漏國家機密」的名義,將其掉銷記者證,開除新聞隊伍。

因此事,三江晚報的總編和副總編也受到了相當的處罰。將此事在新聞工作者內部做了傳達,並要求新聞工作執行江澤民的「要緊跟形勢,團結在黨中央周圍」。說白了,就是新聞可以是假的,只要江澤民需要,造假才能獲獎!前些日子發生的天安門自焚案不就是同出一輒嗎?

新聞媒體應該爲人民發出聲音,但是江澤民把他們的舌頭割去一半,不許他們說真話!

在江澤民的率領下,各級黨的領導教人如何說謊,整個社會都被迫說謊,必須說謊,到了這份兒上,人人都不敢說真話,人人都不敢不說謊!因爲全中國人民都必須和黨的化身江澤民保持一致!

難道全中國十三億人口能讓江澤民一人騎在脖子上爲所欲爲嗎?難道所有的新聞工作者心甘情願地作江澤民的殉葬品嗎?

若回答是:NO !

那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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