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分子王金挺、接培功、黄山鹰、庄铭田于1996年至1998年间,分别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互勾结或事先通谋,采取进口货物不报关、伪报贸易性质、伪报货物品名等手法,或合谋出资,或直接积极实施走私犯罪行为,或为走私收买码头作业人员、或参与销售走私货物,分别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天然橡胶等货物。
判死刑者:
王金挺走私进口成品油,偷逃税款人民币3579.4万元
接培功走私进口天然橡胶、热水器等货物,偷逃税款人民币2660.16万元
黄山鹰参与进行香烟走私活动,参与偷逃税款人民币57.8亿元
庄铭田非法购买、销售走私香烟和走私汽车活动,偷逃税款人民币9655.6万元
罪犯李土专组织、介绍他人为走私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3份,偷逃税款人民币1571.9万元。
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原科长吴宇波,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人民币874.7万元,放弃监管,造成大量成品油走私入境,并组织销毁、藏匿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有关犯罪证据。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叶季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95万元,并有491.4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厦门、福州、泉州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上述案件,并于去年1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于今年2月12、13日分别作出裁定,驳回王金挺、吴宇波等7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上述7人的死刑。
另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一审判决后,杨前线、庄如顺、蓝甫等49人和1个被告单位也提出了上诉,刘丰、赖昌图等28人和9个被告单位没有提出上诉。由于杨前线、庄如顺、蓝甫、方宽荣等人在二审期间提供的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尚在核查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待有关部门查证后,再依法作出二审裁决。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
此次处决七名走私案犯,在彻查厦门特大走私案中虽然只能算只「小老鼠」,但在两会之前,中央政治局要向全国人民做个交代,贪污腐败祸国殃民者,杀无赦!
这样看来,对江泽民的审判不会太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