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歷史將證明,鎮壓法輪功錯了。不管當局是否成功地把法輪功抹成了妖魔,哪怕法輪功信衆中有很多行爲與活動理應受到法律制裁,這一年多來鎮壓法輪功的政治運動還是錯了。錯就錯在,這樣的鎮壓,從頭開始就是非法的,它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踐踏了現有的中國法律,它是政府權力對民衆的非法迫害。

1999年那個酷熱的夏天,當鎮壓法輪功的運動一夜之間鋪天蓋地而來的時候,我有生以來雖然是第一次聽說法輪功這個詞,但忍不住而在網上質疑這種鎮壓的合法性。如今,一年半過去,沒有人能夠統計出這樣的鎮壓耗費了多少公共資源,沒有人精確地知道,有多少人在這場鎮壓中死亡、遭遇監禁,更無法統計有多少人被迫檢討、強迫表態悔過。這場所謂政治運動,使我們這個離心離德的民族更加離心離德,使我們這個道德淪落,人情淡漠的社會更加淪落淡漠,使中國共產黨曾經承諾的法治建設被棄之如敝履,在「安定團結」的喧囂聲中,我們這個國家動盪不安,危機四伏。除夕發生在天安門廣場上的自焚,如此慘烈的人間悲劇,還是被權勢者用作政治宣傳的工具,一片聲討和責罵,那裏還有一點點基本的是非?

事至如今,還有何話可說!明擺着的是,我們這個國家,還是走在中世紀式的老路上。這個國家的政治結構中缺乏自動糾錯的功能。再荒唐的錯誤,事實和危害再清楚,它還是會一條道走到黑。除了一代領導人的自然死亡,沒有改正錯誤的機會。我們正在重複着反右、文革這樣代價慘重的經歷。

這是誰的錯?當局使用一切宣傳工具,一遍一遍地重複無恥的謊言,要心地善良而頭腦簡單的人們相信,這是法輪功信衆的錯。它指望把全社會都捆在鎮壓法輪功的戰車上,讓全體民衆負擔這一政治運動的代價,從而挑起民衆對法輪功信衆的仇恨。這是一條老路:動員民衆的多數來迫害少數,在民衆中製造敵人,唆使一部分人鬥另一部分人。中國人眼看着又走上了這條被歷史一再證明是貽害無窮的老路。

歷史將證明,鎮壓法輪功錯了。不管當局是否成功地把法輪功抹成了妖魔,哪怕法輪功信衆中有很多行爲與活動理應受到法律制裁,這一年多來鎮壓法輪功的政治運動還是錯了。錯就錯在,這樣的鎮壓,從頭開始就是非法的,它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踐踏了現有的中國法律,它是政府權力對民衆的非法迫害。

江澤民第一錯,以黨代法:如果黨之中央可以代替立法機構立法,那還要人大幹什麼?難道憲法中寫的人大真的只是用來哄騙民衆的?

鎮壓法輪功的發端,是1999年7月23日報紙上報道中共中央宣傳部負責人講話,要求貫徹中央關於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決定,同時報導民政部作出了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公安部發布了通告。顯然,中共中央的決定是一切的發源。

隨後對法輪功的鎮壓,使用了全國所有的電視、廣播、報紙、刊物,動員了全國所有的學校、機關、工廠、街道,各級政權組織全部捲入。法輪功信衆被剝奪了到公園裏練功的權利,甚至沒有了辯白、申訴的機會。凡經歷過文革者都十分熟悉的這種運動,全源出於那個「決定」。

在一個有憲法、有法律、承諾要法治的共和國裏,這樣的政黨「決定」是個什麼東西?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寫進了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功績,也寫進了將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還寫進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但是不能因此而說,中國共產黨中央就可以不顧法律約束,任意「決定」,以黨中央數人之意志取法律而代之。相反,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如果黨之中央可以代替立法機構立法,那還要人大幹什麼?難道憲法中寫的人大真的只是用來哄騙民衆的?

根據中國的憲法和相關法律,人大是立法機構,是唯一的立法機構。中國共產黨中央沒有立法權。以數人之好惡,暗箱操作,突然發難的鎮壓法輪功的「決定」,沒有憲法所要求的最起碼的合法性。它不僅同時下令民政部和公安部這兩個低級行政機構作出規定,還強迫全國人民參與和實行,這是對莊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公然侮辱和踐踏。

這個「決定」錯了,從頭就是錯的。錯就錯在,根據憲法,它根本就沒有合法的立法資格。如果強行以錯就錯,就是典型的非法篡政暴力。如果我們默認了這樣的暴力,那麼,我們的憲法就已經死了。我們就是一個沒有憲法保障的「共和國」的國民,即使能苟延殘喘於今日,總有一天也會面臨連奴隸還不如的處境。我這樣說,不是危言聳聽,因爲我們曾經經歷過,我們記憶猶新,怎能健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