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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徑維護清白 法輪功旗開得勝
事因11月3日《華僑時報》發表署名爲「加拿大法輪功習練者」的材料,被認爲用下流、骯髒的語言嚴重傷害了法輪功、法輪功修煉者、法輪功的創始人及其家人。法輪功方面多次要求報方停止攻擊法輪功並消除影響未果,後又發出4封律師信。但是到12月8日爲止,《華僑時報》又連續5周載文攻擊法輪功,其中許多內容與中國[江澤民]政府的宣傳相同。 法院上週四(12月6日)收到法輪功的訴狀,於今天上午第一次開庭審理。在雙方律師陳述後,法庭簽發判決書,要求「《華僑時報》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源於被告之一,何兵,所提供的原告申明的關於法輪功的任何文章或廣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自於其他人的具有類似性質的文章或廣告」、「被告何兵不準發表或傳發原告在申訴書和提交的證據中所提出的材料或類似的材料」,判決「被告遵守、服從本判決書,否則法律、法庭將給予懲罰或制裁」,並判決「給予原告安全保護」。 出席今天上午審理的,除了控方代表律師和同時代表《華僑時報》業主和發行人的辯方律師之外,還有渥太華和蒙特利爾當地的法輪功學員20多人;而被告之一何兵一方沒人到庭。 據報導,此前在美國已有兩宗法輪功學員控告到訪的中國官員迫害國內法輪功學員致死的案例,受控官員接到法院通知後都急忙離境。而本案是法輪功在海外循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利的第一個正式開庭的案例,也是海外法庭開始禁止媒體刊登攻擊法輪功的文章的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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