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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時評:不盡其責必被究 (圖文)
過去,出了事故,一些有關責任人要麼調往異地照樣爲官,要麼寫個檢查了事。如此,事故並未對責任人產生警示作用,今天發生了,明天還有可能再次發生。 國務院今年出臺了重大事故領導幹部責任追究制,目的就是要彌補這方面的漏洞。因爲事故頻發,不僅僅是發生事故企業本身的問題,往往與政府有關領導和主管部門對安全重視不夠有直接的關係。 一些企業負責人往往以效益第一爲藉口,縮減安全生產的基本維護費用,致使安全欠賬越來越多;有的企業則只重生產,不管安全,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如此,不出事故是僥倖,出事故是必然。安全生產,關係着人民的生命財產。每一個負有責任的人員,都不能有絲毫的懈怠。 有關主管部門,更應把安全生產作爲工作的重要內容。企業權力下放,企業的生產經營權歸還給了企業,那麼,行業主管部門該管什麼?安全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比如煤炭行業,國家撤銷了工業局,特地成立了煤礦安全監察局,目的就是爲了降低居高不下的煤礦事故。但有些產煤大省的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只是煤炭工業局的附屬物,並未真正負起安全監察的責任,重特大事故仍時常發生。 其他行業連主管部門都沒有了,管理的職能就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肩上。企業的生產經營毋須政府管,政府的管理就是監督,其中監督安全生產當是主要內容。近年來,海難事故、內河翻船、火車車載物掛死人、吊車砸死人……一件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固然有直接責任人和企業領導不重視的原因,更是有關部門和政府失察的結果。 安全生產無小事,不盡其責必被究。不論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還是主管部門或政府的間接管理者,都肩負着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嚴重的失職和失察就是犯罪。出了重大事故,不光要追究其行政責任,還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用法律的手段來監督和規範領導者的職責。不如此,不足以讓責任人明白肩上安全重擔的分量;不如此,不足以真正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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