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53歲的嚴德根在1994年12月至2001年7月任海淀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於1998年收受「帕薩特」轎車一輛,價值384500元。 1995年10月至2001年5月期間,嚴德根在事先既不向單位主要領導請假,又不向有關部門申報備案,事後也不報告的情況下,共12次擅自因私出國(境),到澳大利亞、韓國、新加坡等國以及中國香港等地區遊玩。其中5次擅自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私企老闆、港商邀請出國(境)旅遊,28800元的費用均由邀請方支付,並在境外參與賭博;貪污公款。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
根據中紀委,北京市、區領導的批示,區紀委從今年6月1日起,開始對嚴德根的有關問題進行初步覈實。今年7月4日,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嚴德根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嚴德根在組織調查期間,始終隱瞞事實,抗拒調查,拒不交代問題。7月12日,經區紀委書記會批准,區委主管書記同意,決定對嚴德根實施「兩規」措施。7月13日早晨,嚴德根在「兩規」地點跳樓身亡。
觀察家提出疑問道,嚴德根爲什麼敢於「在組織調查期間,始終隱瞞事實,抗拒調查,拒不交代問題。」?嚴德根受賄貪污案的背景?自殺?他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