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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廉政的天空更澄淨?--深圳黑公安紀實
日期:一九九九年一月九日(週六)上午約十一時至下午二時半。 事實:我是一名香港特區永久居民,也是美國永久居民。一月九日早上經過深圳火車站附近閒逛,由人民南路轉嘉賓路,再轉建設路回火車站。 偶遇周小姐 在建設路見到許多女人「拉客」,忽有一高瘦女子貼近我的左側,問我要不要「按摩」,我搖頭擺手說「不要,不要」。她仍緊隨不離。我看她衣著樸素,不施脂粉,不似作「小姐」的,倒像剛從學校出來的學生,於是問她「你也是幹那行的?」她說找不到工作,沒有辦法。我想到自己也有兒女,動了惻隱之心,想幫幫她,於是對她說「我絕不與你做那個,但願意和你談談,了解你的情況,或者可以幫助你回家(本鄉)。」她點頭同意,於是走到附近的麥當勞,買了兩杯熱奶茶,在店裏邊喝邊談。 從談話中知道她姓周(未問名),家住武昌,父母皆下崗工人,只她一個女兒,讀到高二因無錢輟學,也找不到工作,水災後更艱難。兩個月前她隨一名老鄉(操賤業)來深,先介紹她做「小姐」,但她無法接受,就去飯店做服務員,工資微薄,工作辛苦。一個月後,即與另一女子租一小單位「接客」,月租一千元,上半月只有兩個客人,已經兩週無生意了,又欠了債。 我看著她,心中難過,就問她在本鄉工資若干?她說月薪約二百至三百元,但必須有人事,還要交一筆費用,否則沒有人給你工做。我說,「若在武昌給你一份工,月薪三百元,你願不願意回去?她說「肯定願意」。我再問她欠債若干,她說人民幣七百元。這時我已決心幫她回家,單單給她還債併購車票並不困難,只是如何解決她以後的工作和生活問題,頗費思量,又恐她說的不實,故想多些了解她。 此時我犯了一個愚蠢的大錯,竟然隨她去住處看看,她又一再說她的住處是在一般人的住宅區,不是壞區。我們上了出租車,經濱河中學右轉不遠即下車,先右拐,再左轉,再右轉即見一棟新樓。她用匙開了樓下鐵閘上樓,梯間無燈,至五樓左邊第一單位,開鐵門及大門就在廳中坐一下談談,她又叫我脫鞋,我說不必,這裏光線太暗,不便久坐。她又要拿我的手提袋入房,我說不需。我請她拉開窗廉,她說窗口緊對著鄰居不好開。這時我想離開,一眼見到櫥房無煮食爐,不像住家,我心中起疑,正欲離開,外面忽有人敲門,喊說公安查房。 黑公安闖入 我頓感不妙,但我衣著整齊,連外套也未脫,端坐客廳,未有任何不軌行動和意圖,故心中尚算鎮定。周小姐去開門,三個穿制服的公安闖入,其中一人說「飲茶,飲茶」。我在港曾聽說有假公安設圈套,只要付款就了事。他們喝令我拿出證件,我立即取出回鄉證及香港身份證給他們看,他們欲把證件取去,我不肯,怕他們是假公安。他們隨即喝罵,並欲用手銬扣我,我不讓他們扣,並說我未犯事,我要到公安局去。他們不聽,又逼我入房,我拒絕,說我就在廳中答問。其中一公安踢我(我的右小腿至今發黑並疼痛)。 之後,一位穿黑制服的人進來,他們稱他作隊長。他又罵,又用手銬扣我,我拒絕,他就把我的眼鏡摔在地上,我撿起戴上,他又抓去摔掉,把左鏡片摔碎。此時我的證件已被他取去。隊長威嚇我說,可以把我的身份證撕碎,並可用槍指著我。我知大禍臨頭,故一切聽從他們。隊長令我把身上一切交出,並翻查我的口袋,脫去我的外衣、鞋子、襪子,細看我的一切。隊長說因有人販毒,故要查我的銀行來往帳戶,故取去我的信用卡(HKBANK VISA 4921 XXXX XXXX XXXX) ,並逼我說出密碼。我明知他在胡說,信用卡怎能查帳?但有密碼,就可去銀行(工商銀行,就在附近)取錢。若不讓他們拿到錢,他們必會給我扣上許多罪名,毆打我,扣押我,他們把我的密碼寫下,隨即有人拿著我的信用卡出去。 有兩名公安看守我,其一問我問題,並錄下口供,約十多條,然後叫我看一遍,簽名並打右拇指模。 約一小時後,有人將我的信用卡取回,與其他證件一併放在沙發前的小桌上。我請求他們讓我穿回襪子和鞋子,他們不許。約又過了一小時,才讓我穿上。另一名公安好心把外套丟給我穿上。給我錄口供的公安說若非見我年老,必不會這樣客氣,我惟有多謝再多謝。另位說,只要查清無事便可以走。 又等了許久,他們仍不放我,我又向他們求情,說我在港,在美,在深,在任何地方從未犯事,這次是我一時糊塗,不該上週小姐的住處,但我只想幫她回家,勿在深圳賣淫,此外絕無他意。兩位公安譏笑我說,才認識了一小時就出錢幫人,哪有這樣的好事!我說這是千真萬確的,可以問問那位小姐,我未和她講價錢,未入她房間,也未有任何不軌行動。我若真犯了法,甘願受罰。 又等了許久,隊長來對我說「查明你沒有販毒,但按公安條例第三十條(不太記得)要罰款。他拿了一小本文件,其中有一段劃了紅線指給我看,我只看到罰款五千元以下等等。隊長威脅我說,可以扣押我三至十五天,但我在兩日後(十一日)有重要文件必須簽署,就哀求他說若要罰款我只有這些。我的東西全散在沙發上,包括港幣五百元的一張,一百元的兩張及少量零錢,又有人民幣一百元的五張……。隊長取去港幣五百元,及人民幣五百元,並叫寫口供的那位公安記錄下來,然後吩咐放我去。我如獲大赦,急忙把一切放入手提袋,一面多謝,一面快快下樓。一名公安隨我下樓,我嚇昏了頭,不分東西南北,叫了出租車,直奔海關。 我先到火車站附近即電VISA卡服務中心,取消該卡,但我知錢已被取去,照VISA卡規定,每天可取款最高港幣一萬元(自動提款機ETC GLOBAL)。回港後,十一日(週一)上午我即去HKBANK查帳,記錄顯示09JAN99被取去10020.00元(二十元是在香港之外取款的手續費,我仍保留著查帳記錄)。我總共損失港幣一萬零五百二十元,人民幣五百元。 過關時看了一下回鄉證,幸而未加任何記號,真是謝天謝地。 讓「廉政」的天空更「澄淨」? 一月十二日我買了一份《深圳特區報》,剛巧看到兩篇大作「讓廉政的天空更澄淨」「標本兼治揚正氣」,真叫我啼笑皆非,感慨萬千,若要寫出來,恐非萬言不可。我只想略述幾點: 一、行善爲快樂之本,助人乃社會美德,這在美加等西方國家是很常見的,爲何深圳公安卻對此嗤之以鼻? 二、如何分辨真假公安?如何分別黑幫份子和執法人員?我認爲這四人是真公安,與賣淫的周小姐合謀勒索,你們以爲然否? 三、請問李長春、李統書,黃麗滿諸位大老爺如何處理此事? 本人心身受創,如驚弓之鳥,誰也不信任,既已逃離「魔掌」,豈敢再入「黑洞」。我不在意財物上的損失,也不痛恨任何人,只是心中悲哀,中國怎會這樣…… 若有關方面誠心查明此事,必能查清。本人不敢出面,但仍願協助。若在一月二十五至三十一日間在深圳特區報刊登此信,並安排專人(姓名、職銜)及電話,本人將樂意以電話接觸,回答問題。四個公安中,我大約能認出三位。一月三十一日後,此信將寄交北京公安局及傳媒界,本人將回美休養。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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