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一家中文網站報導,上海在八十年代以前的離婚率並不高,一九七九年的粗離婚率(一千對夫妻中的主婚者對數比例)爲千分之零點二七,低於全大陸的平均水準,在三十多個主要城市中排名二十多位。八十年代上海的離婚比例開始突飛猛進,一九九九年有三萬一千多對夫妻離婚,粗離婚率爲千分之二點一二,是全大陸平均數的二點二倍,在各省、市、自治區中排名第二位。
上海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對上海五百名離婚當事人的離婚原因調查卻顯示,有超過百分之四十是因一方或雙方有婚外情,百分之三十八性格不合,百分之十六因一方不盡家庭義務,爲經濟、親屬關係和賭博離婚者分佔一成,性生活失調、一方出國分別有百分之三左右。
按照傳統觀點,在婚外情導致離婚的案例中,女性一般都是以受傷害的被動形象出現,然而按照這項調查發現,上海人中發生婚外戀情的,女性的比例遠高於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