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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橫幅事件
法輪功香港發言人簡鴻章昨天說:「他們說,我們在地面安放橫幅前必須先向食環署申請,而且我們只能放置3個星期。這是荒謬的。公共健康和市政服務條例只適用於商業廣告。我從未聽說其他請願者受到這樣的對待。」簡先生說他們將繼續進行在中聯辦外面的請願活動。 法輪功學員現在手舉展板,而不再將展板安置在地面。但簡先生投訴說警察昨天仍繼續「騷擾」他們。「儘管我們只是手舉橫幅,他們仍說這不允許。一個官員甚至說中聯辦外不允許打任何橫幅。」他說法輪功學員在8月份就開始在中聯辦外安置橫幅,警察從未過問。 簡先生說警方專門把矛頭指向他們,並且說他們只是進行和平請願,並未給公衆帶來不便。昨晚食環署官員未就此事件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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