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的這種二元權力結構,在中共的政權體系中,必然會產生我稱之爲「異體相互排斥」的問題。即,在合法性問題上,基層組織權力基礎的合法性與中、上層組織權力基礎的合法性來源是不同的。前者來自由下而上的民主選舉,後者來自由上而下的高層任命;而提供任命的最高當局本身,也並非是選舉產生的。這樣,在總體結構內,就出現了權力來源不相同的「異體」。這些「異體」之間是否能夠自洽?會否產生「異體排斥」現象?如何去面對和協調這種結構性問題,就成爲中共政治體系中的日益緊迫的課題了。根據我們從國內得來的信息以及最近11月4日紐約時報的報導,在上海郊縣,「選舉出來的村委會與黨的書記之間關係相當緊張」,而且,「二者之間的緊張關係仍在擴大,但是,並非無法解決」。不過,所謂「解決」,「在絕大多數村莊裏」,就是「仍舊由黨的書記發號施令」。
作爲執政黨的中共如何操縱一個外表上民主的過程呢?美國的卡特前總統特別實地去觀察了上海郊區的一個村莊的選舉。看起來,村民們祕密地圈好自己的選票,並且看見其結果在黑板上計算出來。卡特認爲,「到此爲止,我可以說是完全民主的過程。」但是,他們注意到,這個1100人的村莊只有36名中共黨員,但選舉到最後一輪剩下的7位候選人,竟有6名是中共黨員,而另外一名則是共青團員。其中主要原因在於組織和安排選舉的就是該村的黨支部及其主要負責人,它們掌控着村裏的幾乎全部資源和權力,對村民有壓倒性的影響力。它們既是選舉的全權組織者又是候選人,如果他們不當選,豈非咄咄怪事!那樣一種選舉的結構,已經註定了壟斷性的高度組織化的團體在其中的壓倒性優勢。
即使如此,由於村委會與黨支部的內在緊張已經日益擴展,有關二者間權力如何劃分的爭論也日漸激烈,以至於在1999年初,中共中央仍然下文重申村鎮黨支部是「村鎮一切組織和一切工作的領導核心。」當然,這就包括了它也是村委會的領導核心。
今年9月在北京召開的有卡特中心參預合辦的關於鄉村選舉的研討會上,有關鄉村民選官員與黨支部緊張關係的問題,會議的大致共識是繼續以往的做法,通過雙方在人員上的重疊來解決。但這顯然不是治本之道。一旦上級黨組織的決定與該村的利益發生矛盾,黨支部村委會就將無所適從。
因此,實際上,鄉村選舉的作用只是起一個民主培訓班的功能。非常明顯,要解決上述問題,唯一的出路在於其他組織有合法 存在的權利,並且,把鄉村選舉的層級提高。如果只有一家壟斷性的政治組織存在,如果不把選舉逐漸提升層級,則上述「結構性衝突」和「異體排斥現像」是無法解決的。而如果選舉層級向上推廣,到達縣一級,甚至逐漸升級到市、省和中央,若這樣,各級政權的合法性源泉統一了,整體結構權力關係就理順了。但是,現在連鎮一級的選舉在7月份也被中共中央明令禁止, 更遑論省市級了。因此,我們目前還看不到解決上述「結構性衝突」的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