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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中宣部對各類傳媒刊登「九一一」事件的「五個不準」
據悉,在「九一一事件」發生後,中宣部立即下達通知:一是要求各地電視臺、報紙、雜誌等媒體,不要大肆渲染、報道「九一一事件」,要低調處理這個事件;二是要求內地媒體不要使用外電的照片和文稿,要統一使用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的照片、圖像和文稿;三是不要就這一事件出專版、出專題報道、舉行座談會、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版有關書籍、不準擅自對這一事件發表評論;四是這一事件的新聞一律不準登在各報頭版,不準在電視臺作爲頭條新聞播出;五是在內頁新聞中,也不要把這類新聞作爲頭條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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