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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外法輪功支持者爲「忍無可忍」出謀獻策
。 1,充分利用中國現有之法律途徑----舉報貪污 中國當局目前正在開展幾項運動,意欲加強其地位。包括反貪污、反黑社會運動等。 中國法輪功弟子,應該加強情報蒐集工作。對那些應該重點打擊的對象,比如山東濰坊市的主要官員、公安局負責人,以及具體執行人員,加強蒐集其貪污腐敗的資料。 中國目前貪污橫行,九成以上官員有各種程度不同的貪污、腐敗行爲。故蒐集有關情況應該並不困難。在蒐集到具體情況後,應該以匿名方式,寄往上級政府的反貪污部門,以及黨內的紀律檢查部門。 除了官員本身之外,其親屬、子女的情況,亦應該在調查之列。有關人士消費或者生活與收入不符的具體細節,也應該在蒐集之列。中國目前即將啓動「自證無罪」的反貪污程序,一旦官員生活、消費、開支與收入不符合,即將被列入官方調查,需要自己證明收入來源。 中國的現實國情,決定了一旦當局把法輪功作爲政治敵人對待後,凡涉及到法輪功的貪污腐敗問題,都將被掩蓋。因此報送法律部門、反貪污部門和紀律檢查部門的資料中,不應該包含有針對法輪功弟子的問題,如對法輪功沒有收條的罰款,沒有法律程序的抄家,搶掠等等,以免有關人等反而被實施特別措施保護起來。 2,海外起訴對象,應該包括低層執行官員 在中國目前正在發生的迫害法輪功事件,和六四事件有很大不同。因爲迫害法輪功,是迫害國內平民百姓,是典型的侵害人權事件,而六四事件,無論國內外,都將之定位爲「政治事件」,故在國際法庭之上,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起訴,將有更大的正義性和可行性。 法輪功學員,應該蒐集地方具體官員的惡行,事無鉅細,時間、地點、受害對象,施害人職位、身份資料細節等等,都應該在蒐集之列。這方面亦應該向海外法律專家請教,以確定所蒐集資料的重點。 包括應該爲事件負責的上級官員,如山東省負責法輪功的具體官員,如濰坊地方的具體負責官員,一旦他們離開中國,前往海外旅遊、公幹、經商等等,可考慮在該法律系統內施加起訴。一旦法律程序啓動,無論成功與否,對中國的惡官們都將是當頭一棒。 在海外啓動法律程序,證據蒐集應該非常留意。因爲海外法庭運作,證據要求相當嚴格。國內受害人,也應該保留受害證據,日後無論國內外進行法律程序都有極大作用。 尤其目前中國如臨破將沉的大船,人人謀求退路,主要出路多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斷其退路,對中國惡官將有戒懼作用。 與之配合,法輪功應該考慮成立情報彙集和研究中心,將蒐集得來之情況,彙總後加以研究。尋找出最適合的重點打擊對象,重拳出擊,以求雷霆聲勢。 海外運作,因爲涉及多方協作,需防情報泄漏和中共假情報,這點尤爲重要。 3,國內法輪功弟子說明真相的對策 中國國內法輪功學員的說明真相活動,令人欽佩。但在中共嚴查下,損失相當慘重,有如下意見作爲參考。 活動應該分層次:1,從電腦網絡下載文章者;2,中間協調者;3,最後印製、散發資料者,各層應該有所分隔。 協調者負責散發資料人士的安排,但不宜直接和散發資料人士接觸,只需要名單地址便可。這類人事資料,可交由下載文件人士,直接郵寄,不落或另落地址。 印製資料者,儘量購置廉價產品,如電動打印機器,直接打在蠟紙上,進行手工油印。一旦查獲,損失較小。如果購置複印設備或者電腦設備,被發現後損失較大。(寄自英國,作者不詳) 摘自(大參考)(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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