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据南方日报报导,29日下午,越秀区法院对震惊羊城的光孝寺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3被告人王华强、许创林、杨学华犯爆炸罪,各判处有期徒刑8年。3人共同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的经济损失48000多元。

  去年12月7日中午12时40分,广州千年古刹光孝寺突然传来一声巨响,该寺首座大和尚释宏满使用的一辆皇冠3·0小轿车突然爆炸。不到半个月,警方宣布侦破此案,并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人均是光孝寺的内部员:王华强,又名释光强,僧人,负责寺庙财务;许创林,门卫;杨学华,水电工。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华强、许创林、杨学华相互纠合,密谋进行爆炸光孝寺释宏满使用的皇冠牌小汽车。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当庭列举的取证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故作出上述判决。3人表示要上诉。(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