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武漢民警李澤民,與賣淫女發生性關係時被武昌警方當場抓獲。李不服治安處罰,辯稱「沒給線,不算嫖」。近日,武昌區法院一審維持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

  今年4月17日晚,身着便服的李澤民在一個體髮廊內與一名賣淫女發生性關係時,被武昌區公安分局民警抓獲,經留置盤問,他交代了違法事實。武昌公安分局對其罰款1000元。

  李澤民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請複議。5月17日,市局撤銷武昌分局對李罰款1000元的決定,責令重新處理。6月5日,武昌公安分局重新下達《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決定給予李澤民警告並罰款5000元。

  李澤民仍然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請複議。市局於6月27日下文,維持武昌分局的處罰決定。李澤民遂向武昌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決定。

  法庭上,李澤民訴稱自己與小姐發生關係時並未付錢,應屬「不正當兩性關係」,不構成「嫖娼」。但法院認定,李嫖娼的事實兩人都有供述,只是由於其他原因才未付款,武昌公安分局就此案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符合法定程序。

  法院一審判決維持武昌公安分局對李澤民嫖娼行爲作出的警告並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