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山东的227起案件中,有221起是在潜逃后才案发的,这种情况表明,案前携款潜逃已成为职务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的一种犯罪新动向。如∶中国银行烟台分行芝罘区支行南大街办事处原主任张道杰贪污365万元携款潜逃案、颐中烟草(烟台)有限公司莱山分公司初家批发部原主任董炜胜贪污207万元携款潜逃案等。
报道说,这类卷款潜逃一般都蓄谋已久,作案前就选择好潜逃路线。如济南铁路局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吴晓照(正县级)伙同其下属单位环球公司副总经理靳晓丽(女)等三人贪污公款600万元,吴把家属、孩子移居美国,靳的丈夫也在美国留学,当作案得手后,便逃往美国。
据悉,这类犯罪反侦查能力强,追捕难度大。多数嫌疑人作案后即迅速销毁罪证并切断联系,隐姓埋名,频繁转换藏匿地点。(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