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錢江晚報9月26日報道:李某丈夫王某系泥水工,受僱爲沈某建住宅樓房。今年3月31日,王某在粉刷外牆時,由於腳手架毛竹突然斷裂,從10米高的腳手架上墜地死亡。
房主沈某及包工頭陶某先後付給王某家屬醫藥費、賠償費共計16985.90元后,不肯再出錢。4月4日清明節,李某將已埋葬在公墓中的其夫骨灰盒取出,放到沈某新建住宅的堂前正中,同時將墨汁塗在原告新建私宅的門框上。
5月,王某家屬以陶某、沈某賠償金額不夠爲由向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月30日法院判決:被告陶某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承擔70857.54元。被告沈某補償35428.77元。死者王某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其家屬自負11809.59元。判決後,三方表示服判,均未提起上訴。但骨灰盒至今未取走,沈某一家籠罩在深深的鬱悶之中。於是8月22日,沈某向上虞市人民法院起訴,狀告李某侵權,要求賠償其全家的精神損失費及房屋貶值費共計3.5萬元。上虞法院經過審理認爲,被告的行爲干擾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當庭判決李某賠償給房主沈某精神撫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