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9月12日,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黃石市人大辦公室主任張友耕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友耕被控的貪污和挪用公款罪成立,兩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楚天都市報報道,據法院審理查明,張友耕1995年至1998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人大機關征地、基建、轉讓房屋等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開假收據等手段貪污公款121萬餘元,挪用公款294560元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案發後,張友耕退出贓款91萬餘元。法院認爲,被告人貪污及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構成貪污和挪用公款罪。但鑑於被告人在其罪行被司法機關發覺前,即向有關組織交待了其主要犯罪事實,可視爲投案自首,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