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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骗走了我儿的偿命钱
打工仔客死异乡 去年6月17日晚,在广州打工的唐静的姑父熊道方突然收到一个不祥的消息:唐静外出一天未归,可能出事了。第二天一早,熊道方和唐静的舅舅、女朋友一起赶到人民制革厂。这时他们才知道,唐静前一天出了车祸,死了。 6月17日下午4时左右,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唐静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从广新公路由西往东通过广新公路与石化路的交叉口。这时广州石化运输公司司机陆灿权正驾驶装有10吨化肥的大型货车以50公里的时速从石化路开过来。两车相遇时,陆没有按规定让行,结果唐静的摩托车车头撞向大货车驾驶室右侧车身,唐静连人带车倒在地上,当场死亡。他带着憧憬从四川来广州打工,没想到却魂断异乡。他出事时只有23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 家属获赔三万多元 6月24日,惊悉噩耗的唐长久从四川赶到广州处理儿子的后事。第二天,石化运输公司出钱把唐静的遗体送去火化。悲痛欲绝的唐长久捧着儿子的骨灰盒回了老家。 到了8月,熊道方接到黄埔交警大队的通知,让他去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通知唐静的家属到交警大队与石化运输公司协商赔偿事宜。9月初,唐长久又一次来到广州。 根据黄埔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唐静虽然死亡,但由于他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和第17条第一款规定。而陆灿权驾车通过路口时没有让右边来车先行及超载,违反了上述条例的第43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30条第一项的规定。为此双方均负事故同等责任。这起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唐静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唐长久来穗交通费、住宿费等合共计7万多元,由于双方负同等责任,故按责平均分摊,由石化运输公司赔偿35888元给唐静家属。双方对此都没有异议。9月7日,唐长久和石化运输公司当时的负责人芮元兵在黄埔交警大队签订了调解书和协议书。当时在场处理的交警叫黄继华。 交警拿了钱跑了 据熊道方回忆,双方签好协议后,石化运输公司即取出现金,当着唐长久和黄继华的面点清数目,然后交给了唐长久。唐又数了一遍,便准备离开。就在这节骨眼上,交警黄继华突然发话了:“你这样走不行。”然后拿过报纸把那一捆钱包了起来。接着问唐长久:“你儿子的摩托车修好了吗?”回答是没有。黄便说:“既然车未修好,你一时也走不了。那么多钱带在身上不安全,不如先放在我这里。” 唐长久听了,刚开始不同意。但石化运输公司在场的几个人都说:“放在这里没有问题,这里是执法部门,肯定安全。”石化运输公司当时的负责人芮元兵还加重语气说:“这个钱他要是敢贪污,要掉头的。”结果唐长久犹豫了一下,还是同意了,把那3万多元交给了黄继华,而且居然几个人都没想起来应该留一张字据或证明。熊道方后来说:“当时没想到要留个字据,主要是因为觉得那是执法部门,又是在上班时间,谅他也不敢怎么样。” 过了两天,摩托车修好了,唐长久和熊道方等几个人去黄埔交警大队取钱。在交警大队等了半天,黄继华也没有把钱交出来,唐长久急了,去问黄继华。黄回答说:“那笔钱我不可能自己拿着,交到财务科了。不过现在财务科在开会,你们下午再来吧。”几句话把唐长久等人打发走了。 唐长久下午再去的时候,黄继华又以“财务科没人”为理由,让他们第二天再去。如此几次,唐都没能拿到钱。唐急了,对黄继华说:“我等着那笔钱回家。”黄听完显得无可奈何地说:“我也没有办法。”然后从办公室一个抽屉里取出500元钱,交给唐长久,表示先给他做路费。 隔了两天,唐长久又和熊道方一起到黄埔交警大队找黄继华,这一次他们没有找到黄。交警大队的人告诉唐长久:黄继华出差了,那笔钱查过没有存入财务科,也许存在了哪个银行,大队会帮忙查一下。事情拖了一个星期,黄继华一直在“出差”,呼机不复,手机不接。熊道方起了疑心,问交警大队的人:“黄继华到哪出差了?”答复是“不知道”。 后来唐长久和熊道方就天天到交警大队交涉。有一天熊道方终于忍不住问:“黄继华是不是逃跑了?”结果他和唐长久一直以来的担心最终被证实了。交警大队的人说:“他已经逃跑了。抓到他,你们的钱就能还你们。不过那笔钱你们是给他个人的,我们单位没有责任。”这对于丧子之痛还未完全平复的唐长久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对警察的信任竟然会换来这样的结果!警察居然拿了他的钱跑了! 这件事从发生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唐长久多方奔跑,却仍然没有拿回那3万多元。为了追回这笔钱,他已先后三次以高利息向别人借路费到广州来。唐长久今年50多岁,除了夫妇俩外,还有一个年事已高的老母亲。他是农民,家里穷得叮当响,全靠儿子唐静在外打工挣钱养家。唐静一死,经济支柱一下子倒了,别人赔的钱又拿不回来,还欠了一屁股的债,这日子真不知如何过下去…… 目击者:他的确拿了那笔钱 为了求证黄继华当时的确向唐长久取走了那3万多元,记者日前找到了石化运输公司当时在场的目击者陈先生。以下是记者与陈的对话——— 记者:“当时的情形是怎样的?” 陈:“当时我们已把钱交给了唐静的父亲,但他(指唐静)的摩托车要维修,这个姓黄的(指黄继华)就说,你要修车,钱就先放在这里吧。后来那笔钱是到了他手里的。” 记者:“当时是不是什么字据都没留?” 陈:“没留。”记者:“你们当时为什么没有阻止他?”陈:“主要是我们都相信他。因为我们单位和他们(指黄埔交警大队)都比较熟。” 记者:“后来怎样?” 陈:“黄叫家属第二天再来。结果下午人就跑了。我估计他是有计划的。” 记者:“如果需要你作证,你会考虑吗?” 陈:“其实不需要人证,交警里面很清楚这些事。交警大队到我们单位来问过很多次,而且好像牵涉很大,还不止这一件。” 据陈先生透露,他得悉黄继华已于两个月前被抓获。 黄埔交警大队不愿表态 交警骗走了群众的钱———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就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且还是在交警大队的办公室里。为了更详细地了解情况,记者近日来到黄埔交警大队。 黄埔交警大队一位姓徐的副大队长及一名办公室人员接待了记者,并仔细地检查了记者的身份证和记者证。记者道明来意后,这位姓徐的副大队长说:“市交警支队正在调查这件事,你想了解情况就直接去找他们。” 记者问:“这件事就发生在你们黄埔交警大队,关系到交警形象……” 徐还是说:“我们不能说什么,宣传的口子只有市交警一个。” 记者再问:“这么说你们对此事不表态?” 徐:“我们没有表态的权力。” 市公安局证实黄继华被抓 记者又联系到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一位姓叶的负责人表示,督察队已经接到过投诉,但他们的业务只是负责对警员的现行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比如欺压群众、不接警等。由于了解到市交警支队监察科已对黄继华立案侦查,此案已经到了行政处分的阶段,也就不属于督察队的业务范围了。这位负责人确证黄继华目前已被抓获。 检察院人士建议报案 那么唐长久的那笔钱到底能不能拿回来?这恐怕是他本人和读者都很关心的一个问题。为此记者咨询了广东省检察院法纪处综合科科长董兆玲。 董科长认为,如果情况属实,黄继华的这种行为只能算是盗窃,是个人行为,与其单位无关,所以黄埔交警大队的人说“单位没有责任”是无可厚非的。“只能怪当事人的家属太过于轻信了。”董科长惋惜地说。她指出,这些款项基本上是不可能存入单位的账户的,因为其在账户上的出入必须标明用途,并有领导审批,私人的钱款为何存入、为何提取,都要追究。而最愚蠢的是唐长久连收据也不写。鉴于黄继华目前已被抓获,董科长建议唐静的家属可以到市公安局报案,让公安部门并案审查,判刑时可并处罚金,或者把那笔钱追回来,挽回经济损失。 记者随后联系到市交警支队监察科有关负责人。听到“黄继华”这个名字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黄继华的投诉已经不是第一宗了。据他介绍,黄继华在当交警的几年间,经办的案子很多,有挪用、贪污事故处理金的嫌疑,近一年来监察科已接到不少群众关于此人有类似行为的投诉。他证实黄继华已于今年被市检察院反贪局抓获,目前正在对其进行审查。记者问像唐长久这样的当事人是否能取回被骗走的钱,李科长表示,这要等侦查终结才能给予答复,因为黄继华的案子到底涉及多少人、多少金额,目前谁也不清楚。而黄的行为一旦查实触犯了法律,除了公安部门内部的行政处分外,他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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