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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与生存现实
 
刘青
 
2000年9月14日发表
 
中国政府一贯标榜自己重视生存权,断言人权中最重要的是生存权,并且以此拒绝反驳国际社会对中国不良人权的批评和谴责。既然中国政府如此重视生存权,甚至将人权简单的庸俗的归结为生存权,总应该在中国人民的生存权上做得比较不错了吧?然而从中国社会大量的生存现实状况看,中国政府所信誓旦旦竭力宣扬的生存权,与中国社会现实的生存状况并不相符,有许多情况根本是南辕北辙。事实最有力量,还是看中国社会现实的生存状况最说明问题。

上海有位妇女在路上被自行车撞倒,结果造成左髋骨骨折。医院开刀治疗要她交十万元钱。她的儿子是个下岗工人,家中还有儿媳妇和小孙子。这笔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一个连生存都无法维持的家庭不能承担。她下岗工人的儿子买了一些酒和肉,将毒药下在酒肉里,全家四口人都吃了。儿子对母亲说:给你开刀要十万,不开刀就要让你活受罪,不如送你上西天。我怕你一人走了,不放心我们三人,所以也陪你喝了酒,陪你一块儿上西天。为了避免警察麻烦甚至殃及无辜,下岗工人还在录音机里留言,讲清全家自杀的事实经过和原因。

这一悲惨事件并非只是个别的,其中展示了中国民众的生存危难,中国民众的生存权何其脆弱并受到残酷剥夺。中国人大常委会的统计资料说,一九九八年共发生自杀案件二十三万五千二百宗,自杀身亡或抢救不治死亡者共十五万二千六百七十二人,中国已是世界上自杀率最高的国家。在这数以十万计的悲惨自杀事件中,占最大数量的自杀者的原因,与这一上海全家自杀案件的相同,都是因为最低限度的生存权也丧失了。这些民众最低生存权的丧失,恰恰说明中国政府并不重视生存权,是轻视甚至放纵剥夺民众的生存权才导致的。

中共掌权后的最初数十年,搞的是国家计划经济,国家占有生产创造的全部财富,劳动者所得仅是维持生命的物质。但是这种掠夺式的分配也有前提,就是国家对生老病死提供保障。如工作、医疗、退休、住房等等,不管条件好坏多寡,但必须维持和保证能够生存。可是最近一些年来,中国政府撤销了最低生存保障,许多工作数十年的老工人,遭逢工厂倒闭或是失业下岗,转眼间一切生存条件全部丧失,包括低微的收入和公费医疗。在医疗保健方面,不仅失业下岗的工人,就是在职的工人也丧失了保障。无数身患重病的人,因为交不起昂贵的治疗或住院费用,被医院拒之门外而延误病情,甚至丧失了生命。上海一家祖孙四口人的自杀,就是中国民众生存权何其艰难的真实写照。

中国民众丧失医疗和工资等最基本生存条件,责任完全在掌控着全部经济政治权力的中共当局。因为中国民众长期忍受低微收入,已经为自己存放了工资医疗退休等保险金。但是中共当局在经济改革开放中,没有任何替换或者补偿措施,在民众还不清楚所遭受的是何等损害的情况下,就让民众不知所措的丧失了一切,这无异于打劫了中国劳苦大众存放的保险金。个人走投无路而自杀或是铤而走险,虽然日益增多但还不是最严重的,近年来中国每天都大量出现抗议示威,而且逐渐发展到动辄数万人,并且与警察武警甚至军队流血冲突,原因全是政府无端让民众丧失了生存权。中国政府真如自己所言重视民众的生存权,绝对不会不顾民众的死活乃至社会的不稳,而无端丧失或者剥夺民众被迫积存的生存保险。所以中国民众的生存现实说明了,中共当局所说的最重视生存权,也如同宣布中国人民已经享有言论、选举等权利一样,都是中共厚着脸皮不顾事实的谎言。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刘青作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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